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日前披露的數(shù)據(jù)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各地新開工經濟適用房3388萬平方米、48萬套,約占全年計劃指標的37%。這一數(shù)字,讓已經“傷痕累累”的經濟適用房再次陷入尷尬的境地。
中央歷來重視經濟適用房建設。去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被放在首位;12月,國辦發(fā)布文件,要求各地增加經濟適用房建設。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還明確提出,2009年至2011年三年間增加400多萬套經濟適用房。然而,三年規(guī)劃執(zhí)行才剛剛開始,上半年建設進度就打了一個令人憂心的“折扣”。
經濟適用房對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一直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快經濟適用房建設,對實現(xiàn)“居者有其屋”、保障民生,建立合理的房地產供應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一方面房價高企,一方面經濟適用房供給缺口巨大,中低收入家庭對于增加經濟適用房供給、完善分配管理體系的呼聲十分強烈。
從記者跟蹤調研情況看,一些地方經濟適用房建設進度打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地方政府對此負有主要責任。劃撥土地是經濟適用房開工最關鍵的前提條件,在房地產市場逐步回暖、各方“地王”頻現(xiàn)的上半年,對于本已患上“土地財政依賴癥”的一些地方政府而言,不大情愿將寶貴的土地以“零收益”劃撥建設經適房,而更愿意將炙手可熱的土地高價出讓建設商品房。一些地方政府沒有把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促進社會和諧的目標放在首位,在經濟適用房建設上缺乏應有的動力與壓力。
改變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被動局面,關鍵是地方政府應回歸本位,自覺承擔起保障性住房建設主體的責任,加大對經濟適用房的土地劃撥和資金保障力度,確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建設規(guī)劃;另一方面,上級有關部門也應加強對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嚴格督查,對拖延不力的予以問責,加大“硬約束”力度,促使地方政府在經濟適用房建設上加快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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