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xié)的各項提案之中,關于房地產市場的提案幾乎占據半壁江山,而其中對保障性住房、物業(yè)稅征收以及房地產信貸調控成為關注焦點。民革中央提案建議,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和基本住房需求。(見3月3日《中國證劵報》)
近年來房價之高、房價之痛,一直是蝸居在城市里的人們的焦點話題。許多普通人買一套房,需要不吃不喝幾十年才能辦到。同樣是參加全國政協(xié)會議的代表崔永元指出,北京三環(huán)以內差不多都是一平方米三萬元到四萬元。央視大樓附近的樓就是一平方米四萬多元。而北京市職工2008年的年平均工資為44715元,也就是說北京市的職工2008年一年的收入,僅夠買一平米多一點的住房面積。
對此有的政協(xié)委員指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對于中小套型住房,在財稅、土地、信貸政策上予以優(yōu)惠;使房地產開發(fā)的供給結構與中低收入家庭真實需求逐步相吻合,以滿足廣大民眾的住房需求。而郭松海委員則指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的土地供應。
筆者以為政府應該增加多種住房形式的供給,以滿足不同層次、不同消費群體的不同住房需求。把沒有購買能力的居民,從只有購買商品房一條路的選擇中解放出來。讓具有購買能的居民購買經濟住房,讓沒有購買能力的居民,通過選擇政府提供不同形式的住房方式,做到居者有其屋。
有的政協(xié)委員建議以稅收手段,通過加大征收土地增值稅等來控制地價,增加開發(fā)商囤地成本,抑制開發(fā)商囤地。筆者以為不妥,政府加大稅收后,這部分成本就必然被開發(fā)商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抑制開發(fā)商囤地,就應該從開放商的身上入手,對于開放商在承諾的期限內不開工的現象,就要撤銷開發(fā)商的開發(fā)資格,并對囤地的開發(fā)商進行嚴厲的處罰。開發(fā)商囤地哄抬土地價格,不能讓購房者連坐。
2009年杭州市賣地收入為1200億元,而上海市緊隨后可望創(chuàng)造超過992億元的土地收入,北京市也當仁不讓,以922.7億元的賣地收入位居第三。許多地方政府在賣地獲得大量資金的同時,卻出現了普遍對于建設積極性不高的現象。去年上半年全國各地新開工經濟適用房,僅僅約占全年指標的37%。對此有政協(xié)委員建議,國家應盡早出臺《住房保障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公民的住房權和基本住房需求。把政府義務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對于拒不履行政府義務的官員,追究法律責任不失為一個好的辦法。
民安才能國泰,作為政府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居民有一個體面的居住環(huán)境,不能再讓高房價成為民生之痛。(季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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