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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日前推出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時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支持聲認為此舉提高了低收入者的生命保障,是以人為本的體現(xiàn);質疑聲認為這反映了住房、醫(yī)療等社保制度的保障力不足。
在廣西的住房公積金“新政”引起熱議的同時,卻傳來廣州市于半年前實施的類似政策被迫“擱淺”的消息。同樣的政策,不同的命運,“住房公積金看大病”到底是“良方佳策”,還是“政策錯位”?
“公積金”用作“救命錢”:體現(xiàn)人性關懷?
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廣西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管理規(guī)范(試行)》規(guī)定,繳存人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可辦理非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這意味一向強調“?顚S谩钡淖》抗e金,在特殊情況下能被用作“救命錢”。
這一政策受到了部分公眾的歡迎。一些群眾認為,由于目前重大疾病的醫(yī)療費對普通群眾來說,因無力負擔醫(yī)藥費而耽誤治療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例屢見不鮮,而“公積金治大病”政策則為這些人增加了一道生命保障。南寧市的公務員何軍勝說,只要不影響住房公積金保障買房的基本功能,擴大其使用范圍也沒有什么不妥,這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和選擇。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qū)直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科科長王文剛告訴記者,盡管住房公積金的主要功能是用于購房,但當繳存人及其家庭成員面臨重大疾病、危及生命而又缺錢治療時,將原本用于購房的資金用來治病也是合情合理的,因為沒有生命,資金便失去了意義。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認為,“住房公積金治大病”體現(xiàn)了人性化的理念,在生命面前,如果強調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則太過教條,而且住房公積金從本質上來講是繳存人的個人財產(chǎn)。
廣州遇阻力“流產(chǎn)”:確保公積金安全?
其實早在廣西之前,西安、青島、昆明等地就出臺了類似規(guī)定,但在實施過程中卻遇到了違規(guī)提取等問題,制約了該政策作用的發(fā)揮,而廣州的政策更是由于遇到重重阻力而“流產(chǎn)”。
2009年6月中旬,《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定》(討論稿)被公之于眾,包括“職工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可申請?zhí)崛∽》抗e金”。其中,“保留半年繳存額”被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當作“確保資金運行安全”的制度設計,卻引起社會廣泛質疑。不少廣州市民擔心因此打亂還款計劃,跑到銀行排起長龍?zhí)崛」e金。廣州市公積金管委會不得不作出暫緩實施相關政策的決定。
按有關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用途,用來“看大病”則突破了“?顚S谩钡慕缦,在此情況下如何確保住房公積金運作的安全,成為這一政策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應當專項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實施“公積金看大病”政策必須有一整套配套措施,確保公積金安全,畢竟公積金數(shù)額巨大,牽涉到億萬群眾的切身利益。
在公積金實際的運作中,需要有一定的儲備資金,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都會購買一定的國債用來支付居民存儲公積金的利息。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存貸比超過百分之七十就有風險。
對此,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相關實施細則較為具體,目前該政策的運行較為順暢。廣西對繳存余額的限定較為寬松,辦理非銷戶提取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原則上只需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繳存余額。
打通社保資金界限尚需完善
一些人認為,“住房公積金看大病”偏離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初衷,實際上反映了住房公積金閑置嚴重、利用效率不高的問題。
來自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的數(shù)據(jù)顯示,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運用率為53.54%,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12116.24億元,沉淀資金占繳存余額的26.35%;全國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shù)為7745.09萬人,累計為961.17萬戶職工家庭發(fā)放了個人住房貸款。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就曾有代表指出,應“盤活”閑置資金,刺激消費。
與此同時,有關數(shù)據(jù)顯示,2008年職工醫(yī)保、居民醫(yī)保和新農(nóng)合政策范圍內(nèi)住院醫(y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為70%、50%和38%,最高支付限額相當于當?shù)仄骄べY或居民平均收入的3—4倍。普通群眾看大病、重病的醫(yī)療負擔仍然比較重。因此,可否考慮把住房公積金向醫(yī)療看病傾斜。
住房公積金“支援”醫(yī)保金,折射出目前我國各項社保制度保障力不足的問題。廣西同望律師事務所律師龔振中說,醫(yī)保金和住房公積金分屬兩種不同的社會保障范疇,其功能各不相同,用其中一種資金來彌補另一種的不足,并不合理。社會保障體系應是全方位的,只有切實解決住房公積金閑置、醫(yī)保報銷比例低等問題,真正實現(xiàn)每項社保制度本身的功能,才是合理的。
為了盤活閑置的住房公積金,近年來各地紛紛出臺了更加靈活的提取方式、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等措施。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等部門也出臺意見,規(guī)定在優(yōu)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專家認為,此舉能夠實現(xiàn)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和滿足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缺口的“雙贏”。
專家指出,一些地方開始住房公積金“自由支配”的試點,打通了住房公積金與其他社會保障資金的界限,但也要防范假借名義挪作他用。尤其是我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一些社會保障項目分屬于不同部門管理,有著不同的運作系統(tǒng)。“如何適應經(jīng)濟發(fā)展,完善相應的配套措施是政府急需解決的問題。(記者孔博 向志強 張周來 陳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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