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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房案件主要有房屋買賣和租賃兩種詐騙形式,涉案金額較大,損失難以挽回……上午,西城檢察院公布了涉房案件的特點(diǎn)。
據(jù)了解,隨著房地產(chǎn)的升溫,涉及房屋買賣、租賃的詐騙犯罪有所增多。2007年至2009年,西城檢察院就受理涉房詐騙案件12件18人。
檢察官表示,涉房詐騙犯罪不斷增多的原因,一方面是目前北京市住房需求日益增強(qiáng),犯罪嫌疑人抓住被害人急于買到經(jīng)適房或低價商品房的心理進(jìn)行詐騙。
另一方面,在于被害人存在貪利心理,容易輕信他人,同時在房屋買賣和租賃過程中,由于買房人或承租人對于相關(guān)信息缺乏知情渠道,致使在交易中上當(dāng)受騙。
涉房詐騙案件呈現(xiàn)出四個特點(diǎn)
第一,詐騙形式包括房屋買賣和房屋租賃兩種類型。
假借買賣房屋詐騙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以幫忙代購經(jīng)適房或低價商品房為由詐騙被害人錢財。二是假借賣房騙取錢財。
在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趙某、黨某假借他人名義,冒名“尚福德”,以賣房收取定金、辦理房產(chǎn)證過戶手續(xù)為名,騙取被害人2.39萬元。
假借租賃房屋詐騙也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冒充房主或受房主委托,出租房屋騙取租金。二是犯罪嫌疑人將自己的房產(chǎn)“一房二租”騙取租金。
如犯罪嫌疑人房某在明知其出租給他人的房屋租期未滿的情況下,謊稱可提前解除合同,并與被害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收取被害人交付的租金8萬元后逃逸。
第二,此類案件犯罪金額較大,損失較難挽回。
據(jù)了解,2年來西城檢察院受理的案件犯罪總金額達(dá)1700余萬元,僅挽回?fù)p失130余萬元。
在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張某謊稱是某房地產(chǎn)公司股東的女兒,以能夠買到該公司低價商品房為名,采用偽造公司印章及簽訂假合同等手段,詐騙著名運(yùn)動員張怡寧、王勵勤等多人共計(jì)300余萬元。
又如犯罪嫌疑人岳某,伙同他人偽造西都地產(chǎn)公司合同、印章、發(fā)票,以賣房為由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jì)1300余萬元。
第三,犯罪嫌疑人冒充中直機(jī)關(guān)人員或警察騙取錢財。
如犯罪嫌疑人段某謊稱自己是某編委會年鑒部部長助理,以能夠購買經(jīng)適房為由,騙取被害人“活動經(jīng)費(fèi)”5萬元。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趙某冒充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duì)副大隊(duì)長,以幫人低價買房交首付款為名,詐騙被害人31萬元。
第四,犯罪嫌疑人通過偽造公司合同、房產(chǎn)證等達(dá)到詐騙目的。
如犯罪嫌疑人李某偽造房產(chǎn)證和香港身份證,稱用香港人的身份能夠買到低價商品房,詐騙被害人4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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