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團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院士褚君浩提出制定《住房保障法》的議案,明確經濟適用房定位,對經適房實行彈性有限產權。
褚君浩認為,目前把經濟適用房定位在廉租房以上、公共租賃房以下,會造成不公平。他舉例說,一個年輕博士每月收入4000元,達不到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而他的同學沒有上大學的,每月收入1000元,達到了條件,買了經濟適用房。于是,原來1000元低收入者的財富,因為有了一套房子,就輕而易舉地超過4000元收入的博士了。因此有必要對經濟適用房重新定位在公共租賃房以上。
此外,他建議將經濟適用房的貨幣優(yōu)惠更改為提供彈性的有限產權,嚴格規(guī)范經濟適用房為有限產權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權利人在取得完全產權前不擁有擔保物權。對經濟適用住房設定“共有產權”,他認為這有利于消除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者的投資動機,消除經濟適用住房交易中的尋租謀利現象,屏蔽掉中高收入群體,從根本上解決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錯位問題。
經濟適用房作為部分產權商品房購買時,申請人審核時嚴格 “準入”門檻,擠出投機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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