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行政開支始終居高不下,官員公費旅游、公車支出、公款吃喝等“三公消費”從不節(jié)省,反倒是該給困難家庭做一點民生實事的時候,首先想到的就是讓民眾自己掏腰包,而不管制度設計的初衷如何。如何讓人相信,“出售廉租房”真的已是“窮盡一切手段”之后的無奈之舉?
在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如火如荼之際,廉租房忽然陷入了一種可能需要對制度設計進行微調的境地。為了緩解大規(guī)模建設廉租房的配套資金不足難題,一些中西部地區(qū)開始探索廉租房“共有產權、租售并舉”政策,即通過出售廉租房的部分產權回籠資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輪的廉租房建設中。(8月31日《第一財經日報》)
所謂廉租房共有產權,是指中央預算內投資廉租住房建設補助資金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形成國有產權,而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購買廉租住房部分產權取得的為私有產權。這樣操作,當然可望緩解一些地方的廉租房建設資金不足問題;其實又何止是緩解,倘若運轉得當,基層政府基本將不再需要對廉租房建設投入一分錢。反正是左手拿中央和省級財政的補貼,右手拿困難家庭的買房資金,沒準還能從中大賺一筆呢。
不難看出,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的本質,實際就是讓困難戶來代替地方政府出資。然而,廉租房與經適房不同,前者是最為基礎的兜底性住房保障,目標保障對象應該是那些最為貧困的困難家庭。讓原本只需付出少額廉租金的他們,改而需要一次性拿出一筆不菲的買房資金,這不僅會讓廉租房的福利優(yōu)惠程度大為降低,同時也會讓廉租房的保障范圍大為縮小,最需要政府保障的困難家庭,反而有可能會被排除在兜底性保障房之外。
與此相伴的另一問題則是,廉租房尋租與投機的空間從此會被打開,“經適房亂象”在廉租房共有產權下也將不可避免。廉租房包含有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大量財政補貼,房價自然不會很高,投資獲利的空間必然很大,有經適房的前車之鑒在,“掌勺者私占大鍋飯”以及“鳩占鵲巢”等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將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我們知道,廉租房建設之落后現(xiàn)狀,以及官員眼中經適房建設之不可取消,最大的原因說到底就是一個財政投入問題。經適房建設只需要劃撥一塊地給開發(fā)商去建即可,此外無需政府投錢;可廉租房不同,政府不僅要劃地,更要直接投錢來建。盡管中央財政的補助一般要占廉租房建設成本的1/3左右,盡管省級財政也會配套一部分資金,但是抱怨無錢建設廉租房之聲依然不絕于耳,明明有違規(guī)定的“出售廉租房”卻照推不誤。
當然不能排除一些地方財政確實困難,這些地方應該適度調整廉租房建設的規(guī)模和速度,同時中央財政也應該加大補助的比例;但是,也有一些地方行政開支始終居高不下,官員公費旅游、公車支出、公款吃喝等“三公消費”從不節(jié)省,反倒是該給困難家庭做一點民生實事的時候,首先想到的就是讓民眾自己掏腰包,而不管制度設計的初衷如何。如何讓人相信,“出售廉租房”真的已是“窮盡一切手段”之后的無奈之舉?
顧名思義,廉租房當然應該是用來公租的房子,“出售廉租房”就是對制度設計初衷的根本背離。現(xiàn)有關于廉租房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并未規(guī)定廉租房可以對外銷售,于法無據的“出售廉租房”應該立即叫停才是。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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