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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張阿姨近期通過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小戶型單位打算做投資之用,中介公司報給她的中介傭金是房價的2%。張阿姨想起之前看過中介向買賣雙方共收取高達4%,甚至5%傭金的報道,想了解目前廣州市對中介傭金是否有具體規(guī)定?
答: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房地產(chǎn)中介收費有關政策的復函》(粵價函〔2008〕56號)明確: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0.5~2.5%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托方與房地產(chǎn)中介機構協(xié)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的3%,其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標準,是指向房屋買賣雙方合計收取的總的費用標準。若發(fā)現(xiàn)中介機構超標收費,市民可向物價部門反映投訴。電話12358。 記者 陳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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