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地稅局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曝光了三宗涉稅違法案件。其中,荔灣廣場開發(fā)商穗南房產公司第四次被查出偷稅一千多萬元,涉嫌構成偷稅罪,目前該案已正式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該公司10年來已累計查補稅費合共10261萬元,是廣州市最大宗外企欠稅案。
“舊賬”未清又欠千萬稅款
據介紹,廣州穗南房產發(fā)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內地和香港企業(yè)合作經營的房地產公司。注冊資本為3200萬美元,投資總額9600萬美元。全部資金由港方投入,開發(fā)項目為廣州知名商業(yè)廣場“荔灣廣場”,由于該項目位于廣州著名商業(yè)街上下九步行街黃金地塊上,容納商戶1000多家,“荔灣廣場”曾經引起廣州市民廣泛關注。
但不久,稅務機關便發(fā)現穗南房產公司存在嚴重的惡意偷逃稅款行為。從1998年開始,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稽查局3次對穗南公司稅務繳納情況進行了檢查,累計查補稅、費、滯納金8600多萬元。稅務部門曾先后三次拍賣該公司位于荔灣廣場的1.63萬平方米商鋪抵稅,共成交8194萬元。目前累計追繳入庫9373萬元。
但是,在2006年6月,市地稅局再次接到該公司涉嫌偷稅的線索,經過多達15次的調查取證,2006年9月18日,市地稅的專案組對穗南房產公司突擊檢查。
經檢查發(fā)現,2002年~2004年間,該公司每年偷稅金額分別為:373萬元、417萬元、244萬元,偷稅比例分別達到54%、27%、84%,涉嫌構成偷稅罪。今年年初,市地稅稽查局向該公司發(fā)出《稅務處理決定書》,共查補稅、費、滯納金合計1618.52萬元。截至2008年4月底,該公司尚未補繳入庫上述的款項。
該公司主要存在四種稅收違法行為:一是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少繳稅款。二是對出租商鋪取得的租賃收入未足額申報繳納營業(yè)稅和堤圍防護費。三是對出售商鋪取得的收入未足額申報繳納營業(yè)稅和堤圍防護費。四是對擁有的房產未足額申報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涉案企業(yè)百般抗拒稅務稽查
稅務部門表示,從1998年~2007年,稽查部門四次對穗南公司的稅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合共查補10261萬元,是我市最大宗外企欠稅案。
查處過程中涉案企業(yè)抗拒稅務稽查,案件查處難度較大。一方面,該公司的賬目十分混亂,賬證不符,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不符,憑證缺失的現象屢見不鮮;另一方面,財務人員面對稽查員詢問時,總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增加了案件查處難度。今年5月,市地稅稽查局已經以涉嫌偷稅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另外兩宗涉稅案件
強奸搶劫案牽出賓館偷稅案
昨天,市地稅同時通報了海珠區(qū)鑫之泉賓館偷稅九成的案件。據通報,2007年2月28日至9月30日間,該賓館的經營收入合計64.9萬元,但申報應稅收入只有5萬元,偷稅稅額合計3.2萬元,占應納地稅款項的92.21%。由于偷稅比例大,該賓館已構成偷稅,因此稅務機關已經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該案涉案人員總經理和會計被判偷稅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各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在公安部門偵查期間,該賓館應補繳稅、費、滯納金、罰款共計50665.48元,已全部入庫。
稅務部門表示,該案件是由刑事案件線索牽出的稅務違法案件。公安機關在偵查某賓館內發(fā)生的5名男子涉嫌強奸搶劫案中,發(fā)現不法賓館涉嫌偷稅的線索。
廣告公司重復偷稅被重罰
2007年11月初,廣州地稅稽查局收到最佳拍檔廣告公司涉嫌偷稅的舉報資料。經查實,該企業(yè)通過現金形式收取收入,隱瞞2007年兩百多萬元的營業(yè)收入,構成了偷稅。
稅務部門表示,由于該企業(yè)2003年至2005年曾經因為隱瞞收入而被稅務機關查處,所以此次查出的涉稅違法行為屬于重犯,按規(guī)定應給予重罰。為此,廣州地稅稽查局給予該企業(yè)應補稅款兩倍罰款,對企業(yè)作出應補稅、費、滯納金、罰款共52萬多元的處理,目前已全部執(zhí)行入庫。(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地稅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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