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如何防范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是人們在買房遇到糾紛后能否把握主動權的關鍵。為此,我們整理了購房者的經(jīng)驗教訓,為您歸納出可能存在的六大購房“風險”,并請有關專家給出解決方法。提醒您在簽訂合同時多多注意,出現(xiàn)糾紛時妥善解決。
計價方式與價款
合同已經(jīng)明確了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以外的費用,那么在合同中由開發(fā)商填寫的內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電、氣、有線電視、寬帶等開通費、配套費的,購房者都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劃去。
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揭買房,一般都是由買受人提供相關資料,由開發(fā)商具體辦理貸款手續(xù)。那么,購房者應該注意,要在合同中對按揭由誰負責這項進行明確約定,同時明確因按揭手續(xù)遲延辦理導致逾期付款的,買受人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
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的款項返還給買受人,并支付相應利息,按雙方約定的百分比賠償給買受人。否則,即使是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按揭手續(xù)不能按時辦理下來,因沒有約定按揭由誰負責,必然會導致買受人最終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即使開發(fā)商有嚴重違約行為,購房者也將因理虧而不好去維權。
面積差異咋處理
不良開發(fā)商一般會在最終房屋面積核算中和測繪單位串通一氣,增加你的公攤面積,讓套內建筑面積縮水,最終的總面積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目的是讓購房者多掏錢。
對此,購房者可以拒絕3%以內的據(jù)實結算,并要求約定買受人不退房的,產(chǎn)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無論是否在3%以內,超出部分的房價款均由出賣人承擔,產(chǎn)權歸買受人。
交房期限和條件
交房日期最好用數(shù)字的大寫形式。另外,開發(fā)商往往會利用后面的空格約定“由于供水、供電等部門或政府因素導致的延期交房,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購房者簽訂合同時要提高警惕,堅決要求劃去這樣的約定,否則,開發(fā)商只要延期交房,就會以這樣的理由做借口。
逾期交房怎么辦
開發(fā)商慣用手法就是約定低得驚人的違約金,讓其違約成本遠低于其守約成本。解決的辦法就是增加其違約成本,將違約金比例提高到其不敢違約的地步。
律師建議,將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違約金比例約定為不少于萬分之十,將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比例約定為不少于10%。為防止開發(fā)商將質量存在瑕疵的房屋進行交付,如裂縫、滲水、漏水、墻面脫皮等,最好在簽訂合同之時就做補充約定:買受人有權拒絕房屋的質量瑕疵交付,出賣人應當對質量瑕疵整改完畢后,另行書面通知買受人交接,由此產(chǎn)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現(xiàn)爭議要起訴
出現(xiàn)爭議后,律師建議購房者向法院起訴。理由是:首先,法院的訴訟費下降了許多,而仲裁收費相對較高。其次,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一旦“黑哨”出現(xiàn),撤銷仲裁裁決的難度很大。(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