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偶然機會,令家住霍山路的黃先生對3年多前家中買回的一套紅木家具的真實材質產生了懷疑。為此,他委托有關單位對家具進行檢驗,取樣檢驗結論卻與當初購買時商家出具的發(fā)票標注完全不同。黃先生認為商家對其故意欺詐,遂提出賠償等請求。
3年半后突發(fā)現“同材質”家具變樣了
三年多前,黃先生在黃興路上“上海新名佳紅木家具總匯”里購買了一套全紅木家具,總價4.1萬元,當時銷售員在發(fā)票上注明這套全紅木家具的材質是“黑酸枝木”。
3年半后,黃先生為布置書房光顧了一些紅木家具店,打算選擇相同材質的家具:“逛下來有些吃驚,這些店里的黑酸枝木家具從顏色、木質花紋上看,和我的相比差別很大。為此,我邀請了一些紅木家具經銷商來到家中。對方看過后稱,我買的家具并非用黑酸枝木制成。當我聯(lián)系到當時的銷售員,他繼而派人上門查看后也得出了相同結論!秉S先生說。
“兩種酸枝木類家具雖都為紅木家具,但據我所知,黑酸枝木質量優(yōu)于紅酸枝木,而且這種木料較少,因此更有收藏價值!秉S先生認為商家欺騙了他。據介紹,對方向他提出全額退貨的解決方案。但是,由于紅木原料價格上漲、紅木家具升值的因素,黃先生覺得如此退貨會給自己造成損失,因此拒絕。
去年12月14日,黃先生向上海市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提出了檢驗申請,隨后的檢驗報告得出了“該樣品本次檢驗不合格”的結論,取樣部分4處為紅酸枝木,另有一處系木莢豆。
兩種紅木價格高低很難簡單比較
獲悉檢驗結論當日,黃先生立即趕往楊浦區(qū)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消保委隨后主持了雙方的調解,但在相關賠償數額上,黃先生和商家無法達成一致。
黃先生認為檢驗報告本身具有法律效力,發(fā)票上也明確注名家具為“黑酸枝木”,因此他所提出的2萬元的數額也低于法律規(guī)定的“退一賠一”。同時他又指出由商家開具的發(fā)票,并沒有根據規(guī)定注明紅木材料名稱、產地、生產單位,而且以上信息也未在家具的質量保證書上體現,保證書上甚至沒標明生產單位名稱、地址、電話。
另外,黃先生表示,他在查閱工商登記資料后發(fā)現,“上海新名佳紅木家具總匯”已于2004年2月10日注銷。在“上海新名佳紅木家具總匯”原地址上,又于2003年5月14日注冊成立了一家上海新名佳紅木家具有限公司楊浦分公司。昨天中午,記者來到此處核實情況時,工作人員撥通了負責人張先生的手機。記者從電話中得知,負責為黃先生供應家具的銷售單位和生產廠家如今都已不在,而由于新公司仍在使用“名佳”的品牌,因此他們在與黃先生接觸協(xié)商解決此事。
張先生解釋說,從2003年的木材價格來看,黑酸枝木當時每噸6千余元,價格低于紅酸枝木2千元。僅從這點來看,當時的銷售單位和廠家并非故意欺詐黃先生。即便對照現在的木材價格,同樣的紅酸枝木依舊高于黑酸枝木。
業(yè)內人士解釋說,兩類酸枝木家具價格高低必須要綜合所有具體情況判斷。(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