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許達明和妻子王艷結(jié)婚九年了,有一個8歲的兒子。這么多年,兩人一直住在當初單位分的一間小房子里。眼看著身邊的朋友都開始換大房子了,許達明兩口子也動了心思。為了能改善一下目前的居住環(huán)境,兩個人向朋友借了30萬元,準備買房子。很快他們就選中了一套全家人都滿意的房子,并決定一次新付清全部的房款。
妻子王艷認為,房子遲早要留給兒子,索性現(xiàn)在有落戶在他的名下。 沒過多久,新房子手續(xù)就全部辦完了,全家人高高興興地搬進了夢寐以求的大房子。
許達明在單位任部門經(jīng)理,可現(xiàn)在每天竟然都要管同事要煙抽,這讓他覺得面子全丟盡了?善拮油跗G也有著一肚子委屈,她覺得為了早日還清欠款,全家人應(yīng)該齊心協(xié)力一起攢錢,丈夫許達明太不理解自己的良苦用心了。漸漸地,王艷發(fā)現(xiàn),丈夫回家的時間越來越晚了,即使在家里,兩個人的話也越來越少,而且許達明對家里的事情也變得漠不關(guān)心。王艷覺得,日子似乎真的走到了頭。
這屋里東西我全不要,只不過這個房還欠三兒15萬塊錢,既然你住這個房,你看是不是由你來還?
我一個人還?這房子是孩子的,你知道他一個8、9歲的孩子,不可能有償還的能力。你別想賴。
誰想賴?你又想住房子,你又不想還債,哪兒那么多好事全讓你占了?我又不住房子,我還替
你還貸,我傻呀?你是不是不想還債,行啊,你走,我和孩子住在這兒,房錢我來還,不用你拿。
當初這錢是咱倆一塊借的,現(xiàn)在就要一塊還,誰也賴不掉。
當初夫妻二人把房子落在兒子的名下,誰也沒有想到會有今天。如今讓一個8歲的孩子來償還欠款,顯然是不現(xiàn)實的。那么他們夫婦這筆欠款究竟應(yīng)該由誰來承擔(dān)呢?
律師解讀
(王芳,律師,多年來從事婚姻家庭類案件的研究)
是不是夫妻雙方都需要,即便在離婚之后也都需要為那筆債務(wù)來進行償還?
對于本案,律師的觀點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任何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借的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wù),離婚時要共同承擔(dān)償還責(zé)任。所以本案中,即使許達明不住這套房子,也應(yīng)該和妻子同償還欠款。
心理咨詢師解讀
(畢金儀,國家級心理咨詢師,長期從事戀愛婚姻心理研究工作)
在我的這個案例里面有很多這樣的情況,而且現(xiàn)在越來越多。就是孩子是這個家里面最有錢的,這樣就是這種處理財產(chǎn)的方法,多半是剛才就像王律師說的那樣,就是我對你也不放心,我對你也不放心。所以實際上孩子在家里面做最有錢的人,應(yīng)當是夫妻之間信任是有問題的,然后婚姻是有隱患的。所以別那么著急把錢和物或者是房都先固定到孩子的名下,你們先面對你們自己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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