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jié)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這是除了嚴厲的信貸政策之外,于本月17日下發(fā)的“國務院10號文”的另一大亮點。另據今日《北京商報》報道,一位接近國稅總局的消息人士透露:“住宅房產稅擬從第三套征收,稅率初定為成交價的0.5%,最快有望五一后出臺!
關于房產稅新政,眼下大熱的兩個詞兒是“房產消費稅”和“房產保有稅”。 我們住的房子要不要再交稅?何時征?怎么征?本報記者采訪業(yè)內外人士,聽到的竟還是糾結猶疑的聲音——頂者說:“宜盡速決斷”;拍者說:“稅收絕對是末端環(huán)節(jié),別拿稅收說事兒”。
“不敢把利率提太高,就拿稅收說事兒”
據預測,特別房產消費稅稅率最高可達50%
對高端房產交易征稅,即特別房產消費稅,將會在重點城市試點開征,具體稅率以及如何界定高端房產仍在敲定中。對于擁有多套房產的特別消費稅的稅率,將根據買賣家庭擁有的住房套數進行區(qū)分,買賣家庭第二套以上住房的,稅率將根據情況規(guī)定為交易差額的20%至50%之間。
張廣通(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房子是老百姓最大一項財產,之前我們也有房地產稅,只不過都是針對商業(yè)地產來征收,這次試點是將房地產稅擴展到城鄉(xiāng)居民,但不是對自有普通住宅收稅。
征收特別消費稅其實就是針對流通環(huán)節(jié)征稅,特別消費稅的稅率應該是采取超率累進稅率,類似于土地增值稅。當房產增值超過200%的時候,就可以對轉讓房產后產生的增值額按照50%的稅率來征稅,這樣不僅可以抑制投機,平抑房價,還可以將房地產升值的效益收歸國有,調解收入差距拉大、分配不公平等情況。因為房產交易中獲利主要還是來自于地皮的增值,其增值不應該完全讓房主“不勞而獲”地收歸囊中。
胡景暉(“我愛我家”副總經理)其實,炒房子很多都集中在80到120平方米的戶型,超大戶型的房子不好出手,并不被炒房人看好。
現在流通環(huán)節(jié)的稅收其實已經不低了,未滿5年的房子要交5.5的營業(yè)稅,由于供需關系不對稱,這部分錢都被轉嫁到買方了;另外,本來要求按照賣房差額部分的20%交個人所得稅,現在很多賣房人都以原始發(fā)票不在等理由避開這筆稅收,而是按照成交價的1%來繳稅,所以,流轉部分稅率過重,既不利于活躍房產交易,其征收效果也未必好。
王大樹(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笑呵呵地表示:“慚愧得很啊,我就買不起房子,現在租房子住呢,就在三元橋這邊的國際村。我住的這個房子樓下中介標價400萬,你說我每年收入有10萬元,在北京也算中高收入人群了吧,我要買現在住的這個房子,得不吃不喝40年。不過,我算了算,400萬每年的利息也得20萬,而我每月租金7000元,怎么算都是租房比買房合適啊!”)要打擊投機,真正有效的是提高利率,讓投機者把好處吐出來,通脹要來了,不敢把利率提太高,這會兒就拿稅收說事兒。其實要對房產征稅,就直接征物業(yè)稅好了,這是國際通用的做法,又是我們研究很多年的了,何必再出個新稅?這要是征特別消費稅,讓人懷疑是不是個伏筆,后面是不是還有物業(yè)稅在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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