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本市個人合作建房最近有了新發(fā)展。昨天,合作建房發(fā)起人韓毅、孫燾向本報記者透露,負責承辦合作建房項目買地、規(guī)劃設計、報建、房屋分配等事宜的“天津百姓手拉手房地產(chǎn)咨詢有限公司”已于日前正式成立。為防止少數(shù)人借合作建房項目炒房,韓毅、孫燾準備對參加人資格加以限制,要求必須用于自住。這一限制要求在全國個人合作建房實踐中尚屬首次提出。
資格限定只為防止炒房
昨天上午,韓毅、孫燾向記者出示了修改后的《個人合作建房實施方案》,對參加人條件明確了6項要求: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周歲以上;有一定的經(jīng)濟基礎,能夠按時支付建房費用;對個人合作建房有充分的認識和風險意識;對住房或換房有迫切需求;能夠自覺接受與履行《個人合作建房協(xié)議》的約定;合作建房只是用來滿足自己住房的需求。據(jù)了解,“只是用來滿足自己住房需求”一項,在全國的合作建房實踐當中尚屬首次提出。
韓毅表示,對參加人資格進行限定,主要是想防止少數(shù)以投資為目的人借機炒房。韓毅告訴記者:“目前我們希望參加個人合作建房的市民,主要以城市中低收入者為主。個人合作建房是一種非營利行為,由于省卻了一大筆財務管理費用、銷售推廣費用等,使建造成本大大降低,根據(jù)其他省市的報道,比商品房價格至少要低20%-35%。如果不能對參加人資格加以限制,非營利項目就會變成投機者的營利工具,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的初衷也就很難實現(xiàn)!
愿望良好缺乏政策護航
韓毅、孫燾提出對參加人資格加以限制后,記者采訪了部分合作建房參加人,他們絕大多數(shù)對這一限制條件表示贊同,但也對具體實施過程表示擔心。
個體經(jīng)營者邢先生就對“僅限自住”高舉雙手:“我參加合作建房是為了自己住,以后也不會賣房的。但是我能保證自己住,別人都能保證嗎?僅憑嘴說能相信嗎?”韓毅對邢先生的質(zhì)疑顯得底氣不足:“應該說,‘僅限自住’是我們發(fā)起人在充分考慮參加人利益之后提出的。但如何保證參加人在分到房子之后依然遵守承諾,這一點還真不好限制。目前能夠?qū)彿空哔Y格進行限制的,僅有經(jīng)濟適用房購買人。國家通過控制經(jīng)濟適用房上市時間來避免經(jīng)濟適用房被用于炒房,但個人合作建房的參加人缺少了這個平臺!
韓毅表示:“近期國務院出臺的《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給了我們一些希望。根據(jù)該意見,政府將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我們盼望近期有相關政策出臺,協(xié)助解決參加人自住的資格審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