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建設部將對各地落實住房建設規(guī)劃尤其是廉租住房開工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對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房價漲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結構性矛盾突出、拆遷問題較多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2月5日《中國經(jīng)濟周刊》)
在2006年中國房地產(chǎn)“住宅投資高溫不退,房價增幅繼續(xù)偏高,新一輪房地產(chǎn)宏觀調控的效果不明顯”的大背景下,新年伊始,建設部就祭出“問責”之劍,似乎讓人看到一線曙光。不過,仔細分析起來,“房價失控問責領導”更像一把“無刃劍”,只能唬人而已,根本發(fā)揮不了任何震懾作用。
筆者的這瓢冷水并非無根據(jù)地潑出。之所以稱之為無刃劍,一是因為“房價漲幅未獲控制”內容不清,標準不明,無法確定問責的前提,二是作為一項政策推行的房地產(chǎn)調控缺乏足夠的規(guī)范性和概括性,沒有懲罰措施作后盾,因此問責缺乏依據(jù)。
說實話,除了“90平方米”和“70%”兩個具體標準之外,筆者到現(xiàn)在也沒弄明白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在房價問題上的真正手段和目標。
催生新一輪房地產(chǎn)宏觀調控政策出臺的原因至少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中國商品房房價已遠遠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實際承受能力,二是商品房房價漲幅過高,使普通百姓不堪負重。然而,無論是從國家政策來看,還是從各級政府的實際操作看,似乎這次房地產(chǎn)宏觀調控在房價問題上的目標主要是減緩房價上漲的幅度,而根本沒有降低房價一說。對現(xiàn)有房價是否過高,政府部門并沒有一個明確說法。不可否認,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從來都不希望房價下跌的。
顯然,在這次調控中,政府既不希望房價下跌,也不希望房價上漲過快。不過,到底漲幅在多大范圍內算正常,超出多少算過快,沒有一個明確而具體的標準。缺乏這個具體標準,宏觀調控政策就難以落實。去年下半年全國近百個城市的房價漲幅最低也在5%以上,許多城市仍在兩位數(shù)的高位徘徊,用發(fā)改委所屬研究機構報告中的話說,“穩(wěn)定房價和調整結構的效果不夠明顯”。試想,在這樣的情況下,本來已經(jīng)過萬的房價漲幅達5%,和本來3000元的房價漲幅10%,到底哪一個地方的領導該被問責呢?
除了問責標準明確之外,還需具體的問責方式。而新一輪房地產(chǎn)調控政策中卻根本沒有相關規(guī)定。事實上,前幾輪的房地產(chǎn)調控,包括廉租房制度的實施,不少地方都沒有很好落實,卻從未聽說哪個地方的領導因未落實調控政策而受到問責的。
因此,像“房價失控問責領導”這樣的命題,既未明確目標又無問責標準,最終只能淪為毫無意義的空氣震動。盡管有強大的決心,但一把無刃劍是不會有什么威力的。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