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9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特區(qū)政改咨詢正式展開,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再三強調,“隨著人大常委會明確了普選時間表,普選路線圖已經具備雛形”,同時人大決定并沒有以2012年選舉必須有民主進步作為普選的先決條件。
唐英年也坦言,2012年政制向前發(fā)展,對香港的選舉制度平穩(wěn)過渡至普選,將發(fā)揮積極的作用,“但若再次原地踏步,難免會令市民失望,動搖他們對于立法會就政制發(fā)展能夠達成共識的信心。”
特區(qū)政府在不同的場合多次表明,希望透過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的修改,為2017與2020年普選特首與立法會鋪路。在18日的立法會上,立法會多個黨派議員都要求唐英年就此作出澄清。民建聯陳鑒林指出,根據《基本法》規(guī)定,香港政制需要循序漸進,按實際情況發(fā)展,如果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沒有任何進展,再次原地踏步,是否不違反《基本法》的規(guī)定。
唐英年強調,《基本法》規(guī)定,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邁向普選須循序漸進及按照實際情況,但他堅信,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決定香港2017年及2020年可以實行普選,是一個嚴肅決定,經過深思熟慮,故2012年并非實行普選的預設條件。
在回應民建聯葉國謙要求有關單位就“鋪路”的意思作出解釋時,唐英年更進一步指,無論是使用“鋪路”,或是用其它字眼包括“創(chuàng)造條件”、“做準備”、“邁向普選”、“踏出一步”、“搭橋”等等都好,港府都是朝2017與2020年兩個普選方向邁進。
唐英年說:“喬曉陽副秘書長曾經講過,2012年的修改不是預設條件,但是我相信絕大多數市民同特區(qū)政府都一樣,我們都是希望能夠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邁向普選。”特區(qū)政府消息人士也指,大家不應用負面的方向去對待“無預設條件”,因為如果2012年選舉的民主成分可以增加,對于整個選舉制度的成熟、順利向普選過渡,無論如何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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