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整容超過17次的香港七旬老婦林敬芳,2003年以化名“毛美”及把實際年齡報小13歲進行抽脂手術,期間突然死亡。涉事的整形外科名醫(yī)李宏邦22日接受醫(yī)務委員會第3次紀律聆訊。
辯方邀請2名專家證人作供,但證人“倒戈”指,醫(yī)生有責任了解病人的真實年齡,并對被告以人工呼吸拯救死者,而無使用急救設施感詫異及不合理。但辯方律師代表被告否認5項專業(yè)失當的控罪,案件于下月20日結案陳詞。
案情指,任職鋼琴教師的林敬芳,自1978年起向李宏邦求診,2003年8月28日肇事當天,李宏邦為她進行腹部抽脂手術,但注射止痛麻醉藥后她突然昏迷及停止呼吸,被告向她進行人工呼吸,護士替她進行心外壓,但返魂乏術,終年71歲。2006年死因庭裁定她死于不幸。
22日醫(yī)務聆訊上,辯方律師代表李宏邦否認5項專業(yè)失當控罪,指出由于死者不愿提供身份證及地址,李無法得知其真實年齡,又表示出事時醫(yī)護曾替死者進行人工呼吸及心外壓,被告了解外國類似的麻醉藥指引,診所設有氧面罩,手術期間也有護士監(jiān)察。
醫(yī)委會22日傳召兩位辯方專家證人出庭作供。整形外科?漆t(yī)生李天澤表示,相信憑李宏邦的專業(yè)知識和經驗,足以應付急救,也認為其診所設備充足。不過他稱,若果病人不出示身份證或沒有麻醉師在場,不應進行抽脂手術,醫(yī)生也有責任了解病人申報年齡的真確性,他又指抽脂的死亡率為萬分之一。
香港中文大學意外及急救醫(yī)學教學單位主任譚偉恩認為,這次事件罕見,對于被告以人工呼吸拯救死者,而沒有使用急救設施,感到詫異及不合理。案件下月20日作結案陳詞,預料圣誕節(jié)前會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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