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0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有178年歷史的香港老牌涼茶“王老吉”第五代傳人王健儀涉嫌在生產機器交易中偽造帳目,訛稱出售多部生產機器給“香港王老吉國際”,騙取銀行信用狀信貸及分期付款貸款逾140萬元,被廉政公署控告七項偽造帳目罪,經在區(qū)域法院審訊后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王健儀9日獲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7.5萬元。主審法官宣判時指,考慮到被告求情時表示女兒患有紅斑狼瘡病,而且其之前沒有刑事記錄,遂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自今年4月在區(qū)域法院開審,期間波折重重,歷時逾半年后才審結。控罪指,62歲被告王健儀于1998年1月至2003年4月間,以另外三間公司名義簽發(fā)單據,假稱曾向王老吉出售封口機、自動標貼機等,共值逾145萬元,六度向英利信用財務有限公司申請租購貸款,成功取得逾136萬元貸款。
此外,該三間公司包括被告自己任董事的得柏包裝公司、裝修公司中港興業(yè)有限公司及豪東興業(yè)有限公司,在取得貸款后,扣起逾23萬元,將余款約122萬交給王老吉。
法官在判決時稱,雖然部分控方證人的供詞模糊,不能從中下結論。但被告的自辯真假夾雜,可以肯定涉及的發(fā)單是虛假的,因此被告破壞了自己和公司的誠信關系。法官也形容交易并不是“三元兩塊”的交易,而涉及逾30萬元的款項,草率得連單據也沒有留下是難以置信的。
而辯方則指出,女被告為“王老吉”第五代傳人,自1993年便出任公司董事,女被告已離婚,一子一女已長大,但女兒患有患急性紅斑狼瘡病,仍由被告撫養(yǎng)。女被告案發(fā)前曾經獲美國某大學提名參加世界杰出華人選舉,但被告因涉此案而棄權。
控方案情指,被告已清還涉案貸款,而涉及的七項控罪則發(fā)生于1997年10月至2003年4月間。案情指被告曾于1997年10月,要求經營涼茶鋪的Minacorp Ltd東主葉惠嫻簽發(fā)單據,假稱該公司以9萬元出售自動包裝機給王老吉,取得廣安銀行批出9萬元貸款。
控方證人葉惠嫻在庭上供稱,被告當時指王老吉欠被告錢,但公司沒錢還她,遂按被告指示協助她,事實上Minacorp Ltd從沒出售機器給王老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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