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6日電 據香港特區(qū)政府網站消息,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基本法》并沒有要求副局長只可擁有中國國籍及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也沒有要求他們放棄任何外國的永久居留權。
林瑞麟強調,主要官員的副手擁有什么國籍是私隱,而特區(qū)政府局長的申報利益制度,同樣適用于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
林瑞麟日前在出席“政府官員與立法會議員足球友誼賽”后向新聞界表示,1990年訂定《基本法》時,已規(guī)定特區(qū)政府主要官員,包括司長、局長以及紀律部隊的首長,只可擁有中國國籍及香港永久居民身分。
在副局長方面,以《基本法》為基礎,并沒有要求他們只可擁有中國國籍及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也沒有要求他們放棄任何外國的永久居留權。
林瑞麟說:“現在我們聘請的副局長,全部都是香港永久居民身分,是與香港認同的,所以我們相信他們服務香港的精神與熱誠是全面的。”
至于署任的問題,林瑞麟指出,那是短期的安排;以警務處處長或入境處處長為例,他們出外公干時,都是由他們的副處長署任!拔覀儧]有要求紀律部隊的副處長不擁有外國居留權,所以短期署任的安排與《基本法》是沒有抵觸的!
林瑞麟指出,委任任何官員必須按照《基本法》辦事,2002年定下的主要官員問責守則,現在也適用于新上任的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
談及他們的薪酬時,林瑞麟表示,副局長的薪酬相等于局長薪酬65%-75%,而政治助理則是35%-55%,但個別官員每月的薪津,則需尊重合約的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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