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7日電 美國最高法院正在審議憲法,考慮是否容許法院把強奸兒童的罪犯判處死刑。該議題除了涉及人權(quán)問題,也涉及了美國執(zhí)法部門該如何加強懲治孌童犯的棘手事宜。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美國在過去的44年中,沒有任何罪犯因為謀殺以外的罪名被處決。1977年,最高法院裁定不可對強奸成年人的罪犯判處死刑,至于強奸兒童罪犯所應(yīng)承受的刑罰至今仍懸而未決。最高法院正在審議應(yīng)否對沒有殺人的強奸犯處以極刑,并于華盛頓時間16日召開了聆訊。
目前美國有兩名強奸兒童而沒有殺死受害人的罪犯被判死刑,但尚未被處決;兩案都發(fā)生于路易斯安那州。其中一名犯人名叫帕特里克.肯尼迪,現(xiàn)年43歲的他1998年在位于新奧爾良郊區(qū)哈維的家中強奸了8歲繼女,被判死刑。他的代表律師說這則判決違反了保障美國國民不受殘酷而不尋常刑罰的憲法第八修正案。由于最高法院亦正在審議部分州份利用毒液注射執(zhí)行死刑的方式是否違憲,全美目前均已擱置了個案處決。
除了路易斯安那州外,蒙大拿州、俄克拉何馬州、南卡羅萊納州和得克薩斯州亦容許判處強奸兒童犯死刑,不過只有路州曾經(jīng)作出過這種判決。密蘇里州州長馬特-布倫特亦正考慮提交類似法例的議案。這些州的政府都聲稱當(dāng)?shù)卦絹碓蕉嗝癖娭鲝埣訌姂椭螌D童犯,并認為死刑是對強奸兒童這一嚴重罪行的適當(dāng)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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