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7日電 綜合外電報道,素有“化學阿里”之稱的阿里-哈桑-馬基德因曾下令向庫爾德村鎮(zhèn)哈萊卜杰(Halabja)釋放毒氣,在17日被判處死刑。
報道稱,因為1988年發(fā)生在伊拉克東北部的那次臭名昭著的毒氣攻擊事件,馬基德將被處以絞刑。
此前,“化學阿里”曾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三次被判處死刑,罪名為包括反人類罪在內的多項罪名。這是他第四次被判處死刑。
報道稱,據估計有5000人在那次毒氣攻擊事件中喪生,四分之三的死者為婦女和兒童。
“化學阿里”在薩達姆政權時期歷任國防部長、內政部長和安全機構負責人等職。他曾在一些行動中準許大量使用毒氣,“化學阿里”的綽號由此而來。
伊拉克媒體曾評論說,許多伊拉克人對阿里的害怕程度超過對薩達姆本人。
根據伊拉克法律的規(guī)定,這一判決需經總統(tǒng)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但總統(tǒng)委員會的內部分歧讓阿里的死刑執(zhí)行日期一再被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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