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廣東疾控中心羅耀星受賄案
羅耀星,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guī)劃所原所長。在他的頭上,有不少耀眼的光環(huán):在2003年抗擊“非典”工作中,他率先提出了“防非典必先防流感”的有效措施,并向全國推廣,他因此被廣東省政府授予抗擊“非典”先進個人三等功。他還曾多次被衛(wèi)生部、廣東省衛(wèi)生廳授予先進個人等稱號。
據(jù)檢察機關調(diào)查和法院審理認定,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間,羅耀星利用其負責全面工作和主管全省疫苗的推廣、訂購、審核疫苗款的支付、參與決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種類和價格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疫苗經(jīng)銷商所送的賄賂共計1118.5萬元。2006年9月1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羅耀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50萬元。
據(jù)悉,該案只是廣東省疾控中心受賄“窩案”中的第一宗,這一腐敗窩案涉案10件10人,涉案金額高達2242萬元。涉案人還有疫苗組原組長蔡漢港(12月8日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疫苗組原副組長彭志紅、計財科原科長張振雄和原會計黎玉華,所涉罪名均為受賄。此外,羅耀星案件還帶出了廣州市疾控中心計劃免疫科原科長梁建華等人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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