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3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云在其提交的《關于廢除非法同居概念保護公民人身權利的建議》中認為,“非法同居”概念的提出,造成了中國調整婚姻關系的法律體系內部自相矛盾,應當廢除。
所謂“非法同居”是對未經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一現(xiàn)象的概括。最高法院于1994年4月以司法解釋的方式,將“非法同居”作為一個基本的法律概念而確認下來,即規(guī)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對于起訴到法院的,應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這一司法解釋確認了‘非法同居’的概念,并將所謂‘非法同居’現(xiàn)象從婚姻的范疇中分割出去,這與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精神是不一致的”,韓德云代表認為,現(xiàn)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只是認定不經結婚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婚姻關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效果,不受法律保護,并沒有因其不合法而排斥在婚姻的范疇之外。
這一概念的確認和使用導致調整婚姻關系的法律體系內部自相矛盾,韓德云代表舉例說,比如,在中國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為。刑法規(guī)定,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系未解除之前,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可以構成重婚罪,即使沒有進行第二次登記,而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然構成重婚罪。而根據民事法律之規(guī)定,沒有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之間并不構成婚姻關系,即使訴訟到法院,也不能算離婚,而是解除非法同居。
這種法律上的自相矛盾,損害的是法律的權威,韓德云代表呼吁說:“應盡快廢除非法同居這一提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而代之以一個科學的法律概念,即無效婚姻!(莊永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