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山西團分組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后,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接受了本報等媒體記者采訪。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對“同命不同價”問題已有一個初步考慮,如果進展順利,兩會后將會出臺相關決定。
要點1:廣泛調研“同命不同價”
記者:同命不同價、同罪不同罰現(xiàn)象現(xiàn)在備受爭議,你怎么看這個問題?
肖揚:最高人民法院對“同命不同價”問題已有一個初步考慮,如果進展順利,兩會后將會出臺相關決定。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對有關“同命不同價”的司法解釋進行很多調查研究,做了很多比較,并和立法方面的專家、學者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進行討論。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對這一問題形成初步意見,如果進展順利,兩會后將會出臺相關決定。
要點2:保護證人有望寫進法律
記者:最高法要求死刑二審案件關鍵證人要出庭,目前是否啟動了證人保護機制?
肖揚:證人出庭是有保證的。第一,隨著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他們越來越感到應把自己了解的情況如實向司法機關作證,責任意識在增強,法制意識在增強。
第二,最近,最高法、最高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四家聯(lián)合發(fā)文,明確規(guī)定了證人出庭作證的問題,包括鑒定人、證人、被害人出庭作證的問題。保證證人的安全,不僅是法院的義務,而且是這四家聯(lián)合的義務。我相信,人民群眾看到這個文件會充滿信心,更加勇敢地和公檢法司站在一起,來確保證人的安全。
當然這需要一個過程。
希望媒體朋友也加以宣傳,證人出庭是應盡的責任。
第三,法律將會進一步完善。現(xiàn)在正在修改刑事訴訟法,我們將會提出立法的建議,第一要鼓勵證人敢于出庭,第二要有保證他安全的措施,第三還要讓證人出庭講實話。出庭作證不能講假話,要講實話講真話,這樣保證證人證詞的準確性。所以我對此充滿信心,隨著法制的完善,證人出庭作證以及證人出庭作證的安全問題,都會有充分的保證。
要點3:口供不能作為主要依據
記者:全國法院在審理職務犯罪、貪污腐敗等案件時,是否會考慮設立被告人的沉默權?
肖揚:國家法律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必須如實的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在偵查階段、在檢察機關批準起訴階段,都應當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F(xiàn)有法律未規(guī)定有沉默權。
當然,我們審案的原則是重證據不輕信口供。也就是說,口供不是唯一的判案理由和依據。即使當事人沉默不講,如果其他證據確實充分,同樣可以定罪判刑。
當然,反過來講,只有口供,犯罪嫌疑人承認犯罪了,但是其他的旁證,包括人證物證不充分,也不能判他有罪。
要點4:二審開庭不是重復一審
記者:被告人如果對一審結果持有重大異議的,二審階段有哪些重要舉措?
肖揚:二審審判過程中,重點就是審理一審當中有重大爭議的事項,這是二審開庭的主要目的之一。二審的開庭不是一審的重復,而是在針對被告人或律師提出不同的意見、異議的基礎上進行的全面審理。
在有爭議的情況下,如何確保它的準確性?幾方都有責任。公訴人有必要一定要把事實真相弄清楚。辯護人也有這個責任,經過調查了解,把事實真相搞清楚。這樣的情況下,在法庭上,爭議是可以解決的。當然,我們法律規(guī)定,允許被告人和辯護律師提出其他的申請,比如說要求提出證人出庭、提出補充其他證據、或者申請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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