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杜儒增、原繼任主任勞振強、原財務部經(jīng)理陳小平、原辦公室副主任譚興文等四人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受賄案,經(jīng)廣西區(qū)檢察院偵查終結,近日由北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查明,2001年1月至2002年9月間,勞振強、陳小平、譚興文共同經(jīng)手將管理中心8500萬元公積金先后轉入南寧一證券公司,導致住房公積金被證券公司用于炒股,造成損失2300余萬元,涉嫌玩忽職守。杜儒增因擅自決定將其中5500余萬元委托證券公司代辦國債買賣和資金劃轉等業(yè)務,涉嫌濫用職權罪。
1998年9月至1999年2月間,杜儒增、譚興文、陳小平將管理中心2760萬元住房公積金投入到一家投資公司,并同意該公司借用這筆資金進行國債理財。
此后,投資公司返還管理中心“借券費”360.8萬元。上述三人通過設立公司、買賣土地等違規(guī)手段,私分了“債券費”中的345.7萬余元。
2004年8月,勞振強任管理中心主任期間,與一家評估公司簽訂協(xié)議,要求該公司按每宗評估總額的50%返還管理中心“評估費”,兩年間收取17.1萬余元。勞振強涉嫌受賄,管理中心涉嫌單位受賄。(梁洪 謝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