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在當時的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提交了題為《取消“O”字頭汽車牌照》的建議,立即引來一片叫好聲,代表認為一些“O牌”車助長特權思想,嚴重破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而筆者當時卻曾撰文表示強烈反對,認為取消“O牌”反而會“幫助”一些“特權車”因“混同于群眾”而耍起特權來更加方便……
現(xiàn)在,3年過去了,我們看到的是,在全國各地的“O牌”被陸續(xù)取消后,個別地方卻又重新啟用了“O牌”。據(jù)4月24日《錢江晚報》載,為了“有效遏止公車私用等現(xiàn)象”,從下月10日開始,浙江省平陽縣的近1400輛公車將換上特殊的“身份證”,新車牌均以“浙C·CG”開頭,“G”即為“公”的首個拼音字母。
呵呵,時事無常,爭論難定,不知道這算不算一個輪回。當時取消“O牌”被當做一個巨大進步,現(xiàn)在卻暴露了它不便于監(jiān)督的弊端。這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我絕非說,我3年前的觀點就一定是對的,但很顯然,靠從一個符號下手,來打消特權思想絕對是一廂情愿。誠然,近幾年來,執(zhí)法機關的工作作風有了很大改善,但似乎沒有人會將它歸功于某個符號的禁用上,而是我們健全了制度、加強了監(jiān)督,同時加大了懲罰力度。事實上,如果某個符號代表了特權,我們更應讓其暴露在陽光下;而如果說是這個符號助長了特權,那只能說這種助長是被管理者默許的。一句話,符號導致不了特權,而只能是特權讓符號“變質”。
當然,現(xiàn)在的平陽“G牌”和當時的“O牌”還是有區(qū)別的!癘牌”主要是司法機關用車,而“G牌”則涵蓋了所有公務用車。但雖然范圍不同,主旨卻一樣。也就是說,在任何時候,符號都不是罪魁禍首,它究竟是特權的“助跑器”還是“照妖鏡”,全在制度的設計和制度執(zhí)行者的決心。而很明顯,平陽“G牌”讓公車時時處于監(jiān)督之下,這本身就是一種約束機制。
道理在3年前就已說過,今天就不再過多重復,但在文章該結束時,卻想說幾句題外話:一個小小的平陽縣就有近1400輛公車,那么全國又有多少輛公車?而說到這里,就不免引出更深的思索:其實,公車掛什么牌不是關鍵問題,最根本的是,我們該不該有這么多公車? (作者:高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