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2日電 國家工商總局今天在官方網站上發(fā)布《關于禁止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做商業(yè)促銷宣傳的通知》。
通知說,近一個時期以來,個別不良廠家和商家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做商業(yè)促銷宣傳,有的在產品包裝上使用領導人形象,有的使用特型演員以領導人形象為產品和服務代言,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通知明確要求,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裝物上使用和出現(xiàn)黨和國家領導人(包括已離職或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題詞,以及任何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的表現(xiàn)形式;禁止企業(yè)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名義和形象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yè)宣傳促銷活動,不得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包括已離職或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題詞,或利用特型演員以領導人形象推銷產品或者服務。
延伸閱讀:中國《廣告法》中明確規(guī)定,在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2006年9月,國家工商總局下發(fā)的《關于對廣告中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的違法行為進行檢查的通知》中明確規(guī)定:各類商場、專賣店、特許經營店、餐飲店及其他銷售點均不得擺放領導同志題詞、照片,也不得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進行廣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