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國際人權憲章”靠攏
《B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和《A公約》一起,被統(tǒng)稱為“國際人權憲章”。1997年,時任的江澤民主席訪美前夕,中國簽署了《A公約》,并于2001年2月28日批準。1998年10月,中國簽署了《B公約》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
孫志剛沒讀過聯(lián)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更不知道中國在1998年10月5日,這一宣言頒布50周年之際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又稱《B公約》),但他憑著常識知道,一個人不能無端端地被羈押,而這也是《B公約》第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所指。
《B公約》1966年由聯(lián)大通過,1976年生效,共有53條,該公約與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和1966年《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又稱《A公約》)一起,被統(tǒng)稱為“國際人權憲章”。
1997年,時任的江澤民主席訪美前夕,中國簽署了《經(jīng)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A公約》),并于2001年2月28日批準。
如果說《A公約》是授予政府某些權力的話,那么,《B公約》的主要宗旨則是約束政府權力。相比之下,《B公約》對于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具有更為根本的意義。其規(guī)定了每個人的生命權、人身自由和安全權、自由發(fā)表意見權、和平集會權、自由結(jié)社權等權利應受到保護。
《B公約》規(guī)定締約國“立即實現(xiàn)”的義務,而《A公約》只是要求締約國承擔“漸進實現(xiàn)”的義務。所以,它對中國政府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zhàn)。
“簽署《B公約》行為本身就表達了我國領導人的政治意愿,同時說明我們的法律制度和公約基本吻合!眲㈤獊斫淌谡f,“1993年的維也納世界人權大會前一年,外交部就咨詢過我們是否可以加入兩個公約,在那以后就開始了具體的研究工作。”后來,公約雖已經(jīng)簽署,但若要履行,中國則沒有完全準備好。“有的法律沒有,有的還有距離,有的甚至相抵觸,比如死刑和勞教制度!眲㈤獊碚f。
2004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成為了一個熱門的政治關鍵詞。該年1月27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法國國民議會大廳發(fā)表演講,表示一旦條件成熟,中國政府將向全國人大提交批準該公約的建議;5月,溫家寶總理訪歐時也表示,中國將盡快批準公約;9月6日,政治局常委羅干在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上做了表達了同樣的意愿。
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組建后的幾年,中國在司法、行政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改革,最高院、最高檢和公安部聯(lián)合糾防超期羈押,《行政許可法》的通過與實施,人權、私有財產(chǎn)保護、社保條款入憲,最高院收回死刑復核,農(nóng)業(yè)稅廢除,《勞工合同法》、《就業(yè)促進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物權法》……,都讓這個古老國家向一個尊重保障人權現(xiàn)代社會步步邁進,逐漸與“國際人權憲章”相吻合。當然,若談到與《B公約》接軌,收容制度的廢除是應有之題。
被孫志剛案所震動和改變的
“是不是我們只要執(zhí)法從嚴而不顧人權?”同時,學界的上書也得到回應。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公布,8月1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廢止
“有些不可思議,一個活人進去,幾天就死了,家屬說的是真的嗎?半信半疑。”當年報道孫案的記者王雷說,接到線索時感到這是個很難完成的采訪。
同樣,金成與同事被全體抽調(diào)參與孫案審訊的第一天,就感到了案件的非同尋常!耙簧蟻砦覀兙椭肋@件事搞大了,有可能要追究民警的責任!焙髞,34歲的黃村街派出所專區(qū)中隊長李耀輝被指控應對錯誤收容孫志剛負責,判刑兩年。他的律師在為其辯護時說,李耀輝只是忠實執(zhí)行了上級的命令。
“審訊期間,很多民警的思維發(fā)生了變化!碑敃r,公安部正在開展“貫徹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辦”的大討論活動。“開始的時候大家還不知道從什么地方入手,過去這樣的討論往往泛泛而談,孫志剛案提供了一個切入點,激起了大家談話的欲望。”
與此同時,在體制外,一些專家學者也活躍起來,三名博士以公民名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對《收容遣送辦法》進行法律審查的建議書”,將孫案的討論推向深層。
“辦案的民警感到不平,因為一個制度出現(xiàn)了問題,民警只是執(zhí)行內(nèi)部規(guī)定,若李耀輝被判刑的話,那么當時廣州的警察都可以被判刑。而其余被告也承擔自己所不能承擔的罪責。”金成說,很多人開始反思,反思制度和規(guī)定,而不像從前,“只是傻傻地執(zhí)行”。
“剛開始,反思并沒有上升到以人為本和人權的高度,但民警執(zhí)法時開始畏懼,自我保護意識增強,怕投訴,怕承擔責任,大家都在感慨警察難做。也是這個原因,治安事件開始反彈!
2003年6月9日,孫志剛案判決,1人死刑,1人死緩,1人無期,3人15年,還有12人被判2至12年徒刑。
就在5天前,四川成都,吸毒成癮的單身母親李桂芳在超市偷了兩瓶洗發(fā)水,后來被警察送到戒毒所強制戒毒,從6月4日到21日,李桂芳3歲的女兒李思怡被一個人鎖在家里,直到鄰居們聞到她尸體發(fā)出的氣味。要說明的是,李桂芳曾多次請求辦案民警讓其回家安頓女兒。
這件事與孫案一樣,震動了整個公安系統(tǒng)!笆遣皇俏覀冎灰獔(zhí)法從嚴而不顧人權?”這個問題,在金成和許多民警腦中從來沒有如此強烈過。
“制度當然也有很大的問題,但實際中強制人身自由的功能被無限放大了,管理得以實現(xiàn),而手續(xù)卻異常簡單。人的觀念才是根本。”王雷說。
最關鍵的是,新一屆政府這次正視了問題及其引發(fā)的討論,公安部讓全體民警對包括孫案在內(nèi)侵犯人權事件展開剖析,比當初民警怕承擔責任、“自我保護”更進一層,隊伍中思想活躍的人直接提出了“執(zhí)法要講人權”。
同時,學界的上書也得到回應。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公布,8月1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廢止。8月7日,公安部公布了30項便民措施,政法機關與行政主管部門由“管制型”向“公共服務型”轉(zhuǎn)變。
“最大的是觀念的變化,值得大書特書!倍苹⑸钣懈杏|地說,“對公權力的監(jiān)督和限制,是這屆政府的重要貢獻!焙投苹斈瓿霭妗妒澜缛藱嗉s法總覽》的小心謹慎形成對照的是,他去年參與主編的普及人權知識的書被納入全國干部培訓教材,大量發(fā)行,旨在“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黨政干部對人權的認識”。
今年3月21日下午,重慶“最牛釘子戶”楊武借助他的雙節(jié)棍爬上他的孤樓,把國旗和寫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chǎn)不受侵犯!”的橫幅掛在樓頂,在全國人民的矚目下對抗強拆。這時,離孫志剛死亡正好4年。與孫志剛不同,楊武夫婦的執(zhí)拗給他帶來的是數(shù)百萬元的賠償,而此前不久,經(jīng)過八次審議的《物權法》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高票獲通過。本月1日,這項對于保障公民人權意義重大的法律開始實施。
人權“步步高”——中國人權入憲歷程
“人權”曾經(jīng)是一個禁區(qū)。在新中國成立以后的相當長時期內(nèi),我們不僅在憲法和法律上不使用“人權”概念,而且在思想理論上將人權問題視為禁區(qū)。
改革開放以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進行了再認識,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為我們正確認識人權問題提供了理論依據(jù)。1985年6月6日,針對國際敵對勢力對中國的攻擊,鄧小平指出:“什么是人權?”從我們與西方人權觀區(qū)別的角度間接地提出了社會主義中國可以講人權以及講什么人權的問題。
從忌談人權到發(fā)表政府白皮書高舉人權旗幟。1989年,江澤民等中央領導明確提出,要從思想上解決“如何用馬克思主義觀點來看待‘民主、自由、人權’問題”,“要說明我們的民主是最廣泛的人民民主,說明社會主義中國最尊重人權”。
1991年11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fā)表《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這是中國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權為主題的官方文件。將人權稱為“偉大的名詞”,以“生存權是中國人民的首要人權”等基本觀點為線索,鮮明地樹立起中國的人權觀。
從政府對外宣示的主題到進入黨的核心文件。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召開,首次將“人權”概念寫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主題報告。在這里,人權概念首次被寫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正式文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明確作為共產(chǎn)黨執(zhí)政的基本目標納入黨的行動綱領之中。
從黨執(zhí)政的一個目標到國家憲法的一個原則。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再次在主題報告中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確立為新世紀新階段黨和國家發(fā)展的重要目標,重申在“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中,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首次將“人權”概念引入憲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中國民主憲政和政治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是中國人權發(fā)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摘選自《“人權”入憲:中國人權發(fā)展的重要里程碑》作者: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云虎(據(jù)新華社2004年3月14日電)(標題為編者所加)
[上一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