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賄9.5萬元,原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線材廠線二作業(yè)區(qū)域區(qū)域長兼總支書記常建民,近日被昌平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5年期間,常建民在擔任首鋼總公司第一線材廠三車間主任、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線材廠線材三車間主任、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線材廠線材二車間黨總支書記、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線材廠線二作業(yè)區(qū)域區(qū)域長兼總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分八次非法收受瓦房店通用軋機軸承廠副廠長、瓦房店軋機軸承制造有限公司劉某送予的人民幣9.5萬元,并為其銷售軸承提供便利。常建民在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如實交代了受賄事實。
法院認為,常建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常建民有自首情節(jié),且能夠積極退贓,自愿認罪,故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jù)此,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記者呂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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