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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環(huán)保總局近日批復江蘇省在太湖流域開展以水污染物排污指標為主要內(nèi)容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該項試點主要是通過改革現(xiàn)有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分配辦法和排污權使用方式,建立排污權一級、二級市場和交易平臺,實現(xiàn)排污權行政無償取得轉變?yōu)槭袌龇绞接袃斒褂谩?/p>
根據(jù)試點內(nèi)容,太湖流域將建立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初始價格,將排污指標作為資源實行初始有償分配。
在2008年,江蘇省太湖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COD)排污權初始有償出讓,建立化學需氧量排污權一級市場,2009年在太湖流域適時推進氨氮、總磷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
而在2008~2010年,逐步建成排污權動態(tài)數(shù)字交易平臺,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市場。
自2004年起,江蘇省在位于太湖流域的張家港、太倉、昆山市和無錫惠山區(qū)開展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分配和交易試點工作,利用市場機制來解決污染問題,一改過去無償分配和使用的慣例。(郭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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