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遼寧省鐵嶺市委宣布,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因在“進京拘傳記者”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責令其引咎辭職。
一場弄得沸沸揚揚的“進京拘傳記者”鬧劇,終于在農(nóng)歷大年三十前夕有了個官方說法。盡管,鐵嶺市委選擇在春節(jié)到來的頭兩天發(fā)布這一消息,令人懷疑是想讓春節(jié)的歡樂、祥和氣氛沖淡人們對這一事件的關注,但不管怎樣畢竟給了公眾一個積極回應。所以,鐵嶺市委的做法還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不過在我看來,張志國被責令引咎辭職,并未給這一事件劃上圓滿的句號。在“進京拘傳記者”過程中,相信大家對縣委宣傳部部長李福路的表現(xiàn)仍會記憶猶新。李福路不僅和縣政法委書記周某及多名警察親赴北京“拘人”,而且還公開否認立案和張志國有關,為“主子”唱贊歌。他宣稱“我們張書記是寬宏大量的人。他曾說,報道對我個人有什么損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讓我個人對西豐發(fā)展付出的汗水付之東流”。
現(xiàn)在,鐵嶺市委通過調查認定,在“西豐事件”中,張志國同意縣公安局立案并拘傳記者。雖說,在當下“一把手”權力至高無上的語境中,作為下級奉命行事,固然存在“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一面,但問題是,李福路居然可以睜著眼睛說瞎話,公開宣傳張志國的所謂“寬宏大量”,將頂頭上司描繪得如何了得。如此罔顧事實,喪失原則立場的行為,只能說明他和張志國是一丘之壑。這樣的人,難道不應該引咎辭職嗎?
由此,聯(lián)想到已落馬的原郴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2006年夏天,在原市委書記李大倫被查后不久,樊甲生以市委宣傳部名義下發(fā)了一個“三不準”文件:不準給外來媒體提供新聞線索;不準接待外來媒體記者;不準與外來媒體記者串聯(lián)、合作等。樊甲生試圖以此阻斷所有與官商勾結有關的信息傳播渠道,確保包括他本人在內(nèi)的涉案官員實現(xiàn)“軟著陸”。(《財經(jīng)》雜志2007年7月12日:《被控三項罪名 郴州“三不準”宣傳部長一審開庭》)試想,如果不是自己的屁股不干凈,樊甲生會不會僅僅因為那個“三不準”而受到司法追究?我看多半不會。從樊甲生到李福路,事實一再告訴我們,在一些公共事件的信息發(fā)布過程中,極個別宣傳部門的主政官員之所以敢鋌而走險、欺上瞞下,關鍵在于他們早已和“問題官員”坐在一條船上,成為利益共同體,替“一把手”分憂就是為自己謀福利,指望這些官員堅持原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辦事無異于于虎謀皮。(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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