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貪污、倒賣救災物資將從重從快懲處
2008年05月27日 09:58 來源:四川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為維護我省地震災害地區(qū)的社會秩序,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有序開展,昨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公安廳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嚴厲打擊趁災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地震災害地區(qū)社會秩序的通告》,通告內容摘錄如下:
一、在地震災害地區(qū)實施下列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司法機關將依法從重從快懲處:(一)編造、故意散布虛假、恐怖信息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二)以囤積居奇、強買強賣、欺行霸市、哄抬物價,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等方式擾亂市場經(jīng)濟秩序的;(三)盜竊、搶劫、搶奪、詐騙、哄搶公私財物的;(四)貪污、挪用、倒賣、截留、私分抗震救災款物的;
二、有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拒不到公安、司法機關投案或拒不如實交待的,將依法從重懲處。
三、希望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司法機關舉報各種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
028-86301176(省公宣 本網(wǎng)記者)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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