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日,據悉由中宣部、最高檢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近日出臺。《意見》稱,公安機關應當設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訴點,將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出警工作范圍,并按照《“110”接處警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對家庭暴力求助投訴及時進行處理。 中新社發(fā) 任衛(wèi)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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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3日,據悉由中宣部、最高檢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近日出臺。《意見》稱,公安機關應當設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訴點,將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出警工作范圍,并按照《“110”接處警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對家庭暴力求助投訴及時進行處理。 中新社發(fā) 任衛(wèi)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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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聯合定義: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近日,由中宣部、公安部、全國婦聯聯合下發(fā)的《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家庭暴力納入“110”出警工作范圍,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專家表示,《意見》為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對家庭暴力進行干預提供了重要依據。
什么是家庭暴力?因為瑣事吵架,男方一沖動打了老婆一巴掌,算不算家庭暴力?《意見》出臺后,記者采訪了一些市民,其中許多人表示:“不知道到底什么叫家庭暴力”,“警察不太好管吧,當時打得難分難解,回頭人家和好了,不得怪警察多事呀?”
據了解,1995年北京世界婦女大會之后,“家庭暴力”一詞開始出現在中國人生活里。此次《意見》給出官方定義: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一般老百姓可能認為身體受到傷害,生命受到威脅,就是家庭暴力!遍L期致力于家庭暴力研究的中華女子學院副教授齊小玉說,嚴格講,家庭暴力分為四種形式:第一是身體上的傷害;第二是精神上的暴力,“這種在日常生活中發(fā)生得更多一點,比如對愛人的辱罵、冷漠,第三者問題”;第三種是經濟上的控制,“比如一方沒有工作,可能在經濟上受到另一方的控制,甚至包括人身自由”;第四是性暴力,強迫配偶發(fā)生性行為,“有人說,都結婚成夫妻了,我想怎樣就怎樣。實際上,這是一種對人權的侵犯!
8月27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皋蘭縣發(fā)生在2007年9月的一起妻子故意殺害丈夫案進行一審宣判,殺害丈夫的萬香獲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的輕判。據了解,皋蘭縣黑石川鄉(xiāng)的萬香,十幾年來在丈夫魏某的毆打中度過。魏某對患有糖尿病的女兒和殘疾的兒子也經常辱罵毆打,甚至將其他女人帶回家當著妻子與孩子的面同居。無法忍受的萬香在一天凌晨趁魏某熟睡之際,持錘擊打其頭部,致魏某死亡。
齊小玉認為,對于這個案子的判罰,法院就是考慮了被告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因素。被害人對家人的長期家庭暴力沒有得到制止,導致最終的悲劇。
《意見》稱,公安機關應設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訴點,將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出警工作范圍,并按照《“110”接處警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對家庭暴力求助投訴及時進行處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由于家庭暴力被普遍認為是“家務事”,涉及個人隱私,并且目前我國憲法、婚姻法等法律對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規(guī)定較為原則化,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常陷入尷尬。齊小玉在給民警培訓時有警察反映,有一次,一名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去處理丈夫打妻子的事情,去了后民警要把丈夫帶走,結果妻子說:“我只是嚇唬嚇唬他,誰讓你帶走他?”
“不同地區(qū)不同人群中,都有家庭暴力存在。一些學歷很高、經濟條件很好的人,他們的家庭暴力往往更隱蔽!奔彝ケ┝Φ膹V泛性和隱蔽性,也給警方執(zhí)法帶來困難。
“《意見》的出臺,讓公安、司法、社區(qū)在對家庭暴力進行干預時有了重要依據”,齊小玉說,《意見》對致力于推動防治家庭暴力的群體是個鼓舞。
據統(tǒng)計,目前我國已有25個省區(qū)市制定了防治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guī)文件,分別對“家庭暴力”進行了界定,明確了公安、司法、民政、衛(wèi)生、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反家庭暴力職責!兑庖姟返闹贫ㄖ饕罁椃ā⒒橐龇、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法律精神和重要規(guī)定,參考了各省區(qū)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經驗。
日前,全國婦聯有關負責人說,全國婦聯將在部分地區(qū)建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試點,并計劃在今年進行廣泛調查和深入研究,就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內容、重點難點問題等進行研討,為出臺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打下良好基礎。
本報北京9月7日電 本報記者 王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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