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十月二十四日電 (記者 符永康)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今天在天津表示,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各種“試驗”難免要突破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但必須嚴格遵守一定的程序和原則,“不能當法律完全沒有”。他強調,“凡是關系到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我們一定要慎之又慎!
陳錫文是在出席“首屆城鄉(xiāng)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濱海新區(qū)高層論壇”時作此表示的。他說,中國土地改革的許多經(jīng)驗是從“試驗”中得來的,三十年前,安徽小崗村農民冒著坐牢的風險把土地包產到戶,后來就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
“我不反對試驗,但三十年前和三十年后畢竟有很大的區(qū)別,和那個時候相比,我國已經(jīng)初步形成了一套法律法規(guī)的體系,改革試驗應該是有原則的。”陳錫文提出,試驗要具備四個條件:
第一,遵照審批程序!凹热皇窃囼,在某些地區(qū)就要突破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但是要經(jīng)過嚴格的審批程序。被批準了才可以突破法規(guī),否則誰都想搞那法律還有什么用?”陳錫文說。
第二,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霸囼烅椖恳谝欢ǖ姆秶鷥冗M行,一個村?一個鎮(zhèn)?還是一個縣?只能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也必須是可以控制的。”
第三,試驗必須有預案!凹热皇窃囼,就有可能失敗,這是允許的,但是參與試驗的農民怎么辦?如果他們的權益受到損害,政府就要承擔起失敗的責任!
第四,既然是試驗,就要在封閉的范圍內進行,并實事求是地進行!坝行┑貐^(qū),試驗剛開始,政府就積極地公開化,試圖通過媒體得到社會肯定。這是不應該的。試驗的結果要經(jīng)過冷靜地接受科學的評估!
陳錫文表示,前不久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為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政府在具體操作中需要全面理解中央文件精神,切實保障農民權益。這位曾多次參與起草中央農村改革文件的專家說:“凡是關系到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我們一定要慎之又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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