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早上6點15分,我吃了早飯去工地上班,6點20分來到電梯口等電梯,因為遲到了2分鐘,否則也一起上去了。”11月5日,來自江西的農(nóng)民工李福松告訴記者,“平時電梯坐15個人,那天坐了12個。就在我等電梯的空隙,突然聽到很大的哐啷聲,電梯從22樓上摔下來了。我嚇得飛跑!
電梯墜落過程不到2分鐘就結束了!皳炝艘粭l命”的李福松慌忙跑回來查看,因為電梯上那12個人都是他的工友,其中一人還是他的外甥,“是我把他從江西老家?guī)У礁=ㄏ计謥泶蚬さ,我要看看他們是死是?”
事故發(fā)生12小時后,當天晚上6點30分,福建省寧德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說,霞浦縣新城區(qū)陽光城施工工地升降機墜落,造成12人死亡。政府已啟動安全生產(chǎn)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他們想隱瞞事故”
“當天上午9點,我接到電話說,我弟弟葉小生出事了!痹谏钲诖蚬さ娜~春生當天就趕往霞浦,“我弟弟今年36歲了,他死得太慘了,尸體都不完整了。他4歲那年,我父親就去世了,是我把他拉扯大的,一個好端端的人,就這樣沒有了,撇下老婆和兩個小孩,家中還有一個老母親!
讓葉春生感到氣憤的是,“政府想隱瞞事故”。“死者家屬和江西老鄉(xiāng),發(fā)現(xiàn)霞浦縣政府要隱瞞事故,就自發(fā)組織起來,不讓他們搶尸體,毀現(xiàn)場。我來到后,發(fā)現(xiàn)一個老鄉(xiāng)的頭被打破了,他告訴我說,是警察打的。”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事故發(fā)生后,駐地武警和霞浦縣司法機關有關人員,迅速將現(xiàn)場控制起來,并想將尸體運往火葬場。但遭到民工,特別是江西籍民工的強烈反對,為此,雙方曾發(fā)生沖突。“縣公安局副局長曾飛也被打了。”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陽光城樓盤的外面,被司法機關干警和武警里三層外三層圍著;里面,事故現(xiàn)場,死者家屬有的打電話給記者,有的手里拿著鋼筋等,與外面的人對峙。情況十分緊急,縣領導擔心發(fā)生群體性事件,不得不向寧德市和省里匯報。”
當?shù)匾晃凰痉ㄈ藛T參與了事件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他告訴記者說,“本來是想拉尸體的,但里面的人不讓拉。就這樣一直僵持著,時間長達23個小時,特別是死者家屬,情緒非常激動!
“在這個樓盤打工的農(nóng)民工,以江西人為主。于是,福建省向江西省緊急求援!币晃恢槿烁嬖V記者,“江西樂平市派出了市委常委、副市長萬玉華,他連夜坐車9個多小時趕到霞浦!
萬玉華來到霞浦后,直奔事故現(xiàn)場。老家來人了,談判很順利。事故發(fā)生24小時后,尸體被拉往火葬場冷藏。“拿不到賠償,不火化!
11月5日,記者來到霞浦縣委宣傳部,副部長葉松青請示縣領導后對記者說,“省調查組住在縣里,縣領導都在配合調查,現(xiàn)在不方便接受采訪!
“賠償程序有瑕疵”
尸體運往火葬場后,接下來就是政府與死者家屬商量賠償事宜。“同意將尸體拉到火葬場,給10萬;簽訂了賠償協(xié)議,再給10萬!币晃粎⑴c事故處理的人士介紹說,“尸體火化后,再給20萬,另外還給5000元的路費,這樣每位死者能獲賠償40.5萬元!
“雖然生命無價,但這個賠償在霞浦縣歷史上是最高的了!毕计挚h安監(jiān)局的林如法對記者說,“原來每人賠償數(shù)額是17萬元至18萬元,后來突破了25萬元!
據(jù)記者了解,目前已有9名死者家屬同意了這個賠償標準,已經(jīng)離開霞浦縣回老家了。另有死者葉小生的哥哥葉春生,還有霞浦縣兩名死者的家屬,不同意這個賠償標準,正在和政府協(xié)商。
“政府打捆賠償,每人40.5萬元,我不同意。”葉春生告訴記者,“我要求賠償50萬元。首先,我弟弟死得最慘,尸體不完整了,對我們精神打擊更大;第二,我弟弟有老婆孩子,一個孩子8歲,另一個4歲,還有老母親需要贍養(yǎng)。弟媳婦身體不好,精神不正常,下半輩子就要靠弟弟的命錢來生活了!
葉春生按照當?shù)匾蚬劳龅馁r償標準計算,“我弟弟的賠償應該是34萬元。有的死者,計算下來不到20萬元,但都按40.5萬元賠償,顯然不合理。但政府說,你們也是一條命,命都一樣值錢,賠償數(shù)額不加了!
在要求50萬元賠償?shù)耐瑫r,葉春生還要“知情權”,“是誰失職、瀆職把我弟弟弄死的?要追究他們的責任!”
據(jù)記者了解,40.5萬元的賠償款中,還有12萬元的商業(yè)險賠償。今年8月16日,開發(fā)商給工人投保了太平洋人壽福建分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人員團體短期意外傷害保險(B)款》,主險保額每人12萬元。
對于葉春生要求50萬元的賠償,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博士后郭華認為“有道理”、“是合法的”!氨砻嫔峡,是死者家屬與政府‘討價還價’,但本質上應該是家屬與責任方~~~開發(fā)商協(xié)商具體的賠償數(shù)額。目前,各地對群死群傷一類的責任事故,賠償款都是先由政府支付,這有兩個依據(jù):第一,政府存在過失;第二,政府對社會弱者有幫助的義務。但在具體操作中,存在一些程序性瑕疵。以此次事故為例,政府先行賠償后,如何向開發(fā)商追償?如何向保險公司理賠?從報道看,政府直接凍結了開發(fā)商的3000多萬元資金,有直接把賠償追回來的意圖,這樣不符合程序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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