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9日電 新加坡《聯合早報》10月29日發(fā)表葉蘊撰寫的文章說,劉國棟教練與新加坡的乒乓“緣分”戛然而止,終止符定格在新加坡女乒團首獲銀牌的結點上。在管理權爭議與薪酬爭議的迷局里,產生了這一幕鳥盡弓藏的遺憾。新加坡女乒團的命運,何去何從?倫敦奧運獎牌,是否會成為這種爭議下的代價?
文章摘錄如下:
民意對于未來奧運獎牌的本土性訴求,似乎成為這幕爭議的前奏與注腳。正如乒總會長李美花的表態(tài),未來新加坡國家隊中會有更多本地人才。對于新加坡而言,這比獎牌的刺激有更加深遠的意義。
但是,真正令“劉國棟事件”成為難以挽回的局面之根源,應該是中國和新加坡兩種管理體制和價值觀在新加坡的沖突,雖然目前只發(fā)生在體育領域。
中新兩種管理體制都有其自恃的優(yōu)越性:中國乒乓體育事業(yè)無可挑剔、所向披靡的成功,新加坡的行政管理體系也無可爭議的卓越而高效。
中國教練所堅持的“技術型管理”,是帶有“軍事化”、“家長式”色彩的技術指導與管理控制的雙重賦權。教練對于運動員包攬一切的訓練思想,其潛在的科學性在于,只有對天才運動員的身心進行全方位的操控,才能發(fā)揮其最大的潛能。
如果運動員對教練沒有絕對的服從和完全的信任,各種“魔鬼訓練”就變得無法執(zhí)行,因此,運動員把自我意識讓渡給教練,是一種必須且最佳的選擇。因而,運動員的薪金、獎懲、乃至社交、戀愛,都成為教練必須監(jiān)控的對象。
這種管理契合中國傳統的“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師徒型訓導關系,強調運動員和教練之間的默契與感情。典型成功的案例就有劉翔和他的教練孫海平。
新加坡乒乓隊實際上就有中國體育管理的影子,因此就出現了類似高寧在沒有教練在身后的情況下,戰(zhàn)力大打折扣的情況。最近中國媒體報道說,馮天薇表示,她在中國職業(yè)聯賽中,劉國棟沒站在教練席上,她就覺得不踏實。
這種中國式管制,其實也明顯有專制和蠻橫的色彩,從權力制衡的角度衡量,有著失控的隱憂。而新加坡以雇用中國教練的方式來引入體育技術,卻未必接受他們所攜的管理理念。
新加坡式的“行政管理”建立于一種“規(guī)避最壞狀況”的基礎,很容易發(fā)覺這種中國式管理的盲點。天才運動員并不必然都遇到天才且負責任的教練。新加坡管理必須確保杜絕有私心、能力不足的教練對于運動員的傷害,剔除不合格教練的資格,尤其要杜絕教練權力過大而產生的不良后果。
當然,更根本的原則是基于權力制衡的考量:技術指導權和行政管理權必須分開。這已經牽涉到新加坡對自己本土體育事業(yè)的天然權力范疇。
所以,我們很遺憾的發(fā)現,原來,兩種體制和價值觀一直處于緊張的拉扯邊緣,而非互相借鑒和融合。劉國棟所不甘心的“羞辱條款”,就是從包辦一切的父母官全能角色,降格為純粹提供技戰(zhàn)術指導的教練角色。
新加坡行政體系為之設計的權責范疇,不能發(fā)揮他的管理思想和優(yōu)勢所長。他所念茲在茲的管理權責,或許在新加坡行政體系看來,是一種權力欲過盛的危險傾向。他所秉承的“金牌至上”的原則,更很難說能和新加坡乒總未來的本土人才戰(zhàn)略融合。勉強留下就變得毫無意義。
在新加坡的行政體系內,在尊重愛惜人才的前提下,任何職位也是可以替換的。無疑,劉國棟是可以替換的,無論他對奪銀的功勞是多么的大。
然而,如果中國的乒乓項目在未來依然強勢,如果來自中國的教練和運動員依然是乒乓人才輸入的最佳選擇,這兩種體制的矛盾,就不會因為更換教練而一勞永逸的解決。只有雙方尊重彼此成功的“存在即合理”性,拋棄過度揣測彼此價值觀立場的前置預設,如中國管理的蠻橫弊端,或新加坡行政的技術缺失,才能有真正溝通和了解的可能。
而且,我們要重視兩國之間的優(yōu)勢互補的慣性——新加坡一直擔當中國的“行政管理培訓中心”,而中國則一直是科技和文體領域“技術性人才輸出大國”。這種慣性,令中國在某些特殊的優(yōu)勢領域的“管理輸出”的實力,不易受到重視。
新加坡倡導一個開放、包容和價值觀多元的社會,其謙卑的學習的姿態(tài)是它保持持續(xù)動力的優(yōu)勢所在。其實,兩種管理思想都有其合理和優(yōu)越性,關鍵在于,如何充分領悟彼此對“管理”的認知與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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