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5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今天頭條報道,臺北法院4日重判前臺灣“調查局長”葉盛茂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合議庭認定扁家海外洗錢資金來自“國務機要費”貪污所得。
合議庭認定,葉盛茂泄漏原屬偵查應秘密的開曼群島情報中心有關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洗錢情資文書、消息給予案件當事人家屬陳水扁,導致扁家可將未凍結的吳淑珍新加坡荷蘭銀行分行賬戶中一百九十一萬八千多元美金,匯到吳澧培提供的人頭戶,免遭查封凍結,圖利陳水扁家族,獲取財產上不法利益,明確觸犯圖利罪。
判決書指出,葉盛茂在2006年十二月間,就向陳水扁報告澤西島來函吳景茂賬戶資金信息后,圖利扁家人及掩飾、隱匿扁家海外資產和其它不法所得。
去年十二月十二日,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認為陳致中夫婦涉及洗錢,發(fā)函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要求提供陳致中夫婦和陳水扁、黃睿靚父親黃百祿在臺相關個人基本資料,葉盛茂獲報后,即以電話告知林德訓,轉告陳水扁有完整資料后再面報陳水扁,然后指示鄒求強以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的數(shù)據不明確,要求進一步提供黃睿靚等人具體賬戶資金情形再回復。
今年一月十八日,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透過艾格蒙安全網絡提供黃睿靚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立賬戶涉及洗錢等資料回復臺“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葉盛茂違法指示周有義、鄒求違法列為“極機密”文件辦理,鄒簽請以公文方式函報臺“最高檢”后,同月二十九日由周有義核稿后,隔日再面報葉盛茂決行。
葉盛茂取得公文后,卻在陳水扁辦公室內,將公文原件和附件艾格蒙數(shù)據泄漏交付陳水扁,使扁家實時匯出一百九十一萬八千多元美金到吳澧培提供的賬戶,因而獲得不法利益。
法官在判決書中直指,葉盛茂的行為嚴重損傷民眾對調查機關偵辦犯罪的信任,對臺灣形象損害無法估計,違法亂紀莫此為甚,因此予以重判。本案是島內首位卸任情報頭子遭重判,也是扁家相關弊案中第一件判決有罪的案例。
合議庭認定,陳水扁兒媳黃睿靚被瑞士凍結的二千一百萬美金中,約一千六百萬部分與陳水扁年薪收入顯不相當,且陳致中夫婦都沒有工作收入,可能有部分資金是來自“國務機要費”的犯罪所得。
合議庭告發(fā)扁家人犯罪和資金來源認定,對特偵組即將起訴的扁家相關弊案會不會產生影響,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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