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9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29日刊出評論員富權的文章說,陳水扁重進“總統(tǒng)府”無望,再掌民進黨卻有譜。倘此,過于書生氣的馬英九,就有難了。
文章摘錄如下:
陳水扁的羈押期即將告滿。五月七日,臺北地院將重開羈押庭,審理是否需要繼續(xù)羈押陳水扁。由于陳水扁已被連續(xù)羈押了兩次;也由于陳水扁所涉案情,檢調單位已經偵查得七七八八,尚未發(fā)現(xiàn)新的重大案情;更由于前兩次羈押他的理由,如串供、恐嚇證人等,也隨著案情偵查的接近尾聲,已告消失;再加上在程序上連續(xù)羈押也可能存在著“違憲”的問題;因此,陳水扁一方估計此次重開羈押庭,贏的機會不小。
也就是說,陳水扁將有可能會被解除羈押,恢復自由,以取保候審等形式,繼續(xù)接受法院的審訊。
就此,陳水扁正在加緊做兩件事。其一是很努力為這次重開羈押庭做準備。因為他擔心政治力介入司法,再次裁決繼續(xù)羈押,因此作了答辯的充分準備,冀能抗駁檢方的理由。其二是為倘被裁決解除羈押后,尋找政治舞臺而努力。
他的打算是,重返民進黨,然后發(fā)動忠實“扁迷”,向蔡英文展開權力斗爭并取而代之,再操縱民進黨全黨為自己的官司向司法機關和馬“政府”進行抗爭,施加政治壓力,以求獲判無罪。并在此基礎上,在2012年代表民進黨再次參選“總統(tǒng)”,與馬英九一較高下,以真正圓民進黨“長期執(zhí)政”之美夢,甚至是一不做二不休,運用手中的執(zhí)政權力,正式宣布“臺灣獨立”。
這既是要報答一直力挺他的“獨派”團體、人士,又是要落實貫徹民進黨的“臺獨黨綱”。當然,也是要圓自己在“海外洗錢案”爆發(fā)后所作的“臺獨建國基金”謊言,力證自己的人格道德“清白”。
于是,就有了民進黨臺北市黨部昨日召開臨時執(zhí)委會,討論通過邀請陳水扁重新加入民進黨決議案一幕。為符合程序,黨部主委黃慶林還將于今日帶著入黨申請書赴臺北看守所,邀請陳水扁簽名重新加入民進黨,并進行交由臺北市黨部入黨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再報請中央黨部核準的后續(xù)程序。
不過,雖然臺北市黨部已經通過了邀請陳水扁重新加入民進黨的決議案,但按該黨黨章規(guī)定,自動退黨者在退黨之日起計兩年后才能重新入黨。陳水扁是于去年八月十八日召開記者會主動承認自己在海外存有巨款時宣布退黨的,故他的重新入黨申請,必須到明年八月十八日才能生效。
因此,在未來的一年零三個多月內,即使是蔡英文被轟下了臺,他也無法取代其地位。而到了明年八月重新入黨之后,他因受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關于黨員被司法機關起訴即喪失被提名權的規(guī)定所限,而無法參加“總統(tǒng)”黨內初選。
當然,黨內“扁系”仍是將可發(fā)動“修規(guī)革命”,專為陳水扁廢掉這條規(guī)定,一如1999年民進黨“全代會”專為剛競選爭取連任臺北市長失敗的陳水扁,刪廢“兩年內不得再選”規(guī)定,專門設立“陳水扁條款”那樣,刪除《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為陳水扁挪火煮食。
但是,陳水扁躲得了黨紀卻逃不過“國法”。這是因為,“‘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選舉罷免法”規(guī)定,凡因犯貪污等罪而被一審判決十年以上徒刑者,不得登記參選“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由此,如果在2012年1月臺“中選會”接受第十三任“總統(tǒng)”候選人登記前,司法機關已一審判決陳水扁十年以上刑期,他仍是將無法參加選舉。
按目前的情況,盡管在陳水扁所涉系列弊案中,其中的“龍?zhí)顿彽匕浮币蚶罱缒痉,案情對陳水扁有利,但其它的“國務機要費案”、“機密外交案”、“南港展覽館案”等,已是犯意明顯,證據(jù)確鑿,連陳水扁的子媳也已認罪,因而就連民進黨人也認為難以逃過法律的懲處。何況,由上述各案所衍生的“海外洗錢案”是國際犯罪,也是重罪,迫于國際壓力,因此不可能判決十年以下徒刑。
不過,雖然陳水扁重返“總統(tǒng)府”應是屬于基本無望,但要重掌民進黨,卻不是問題。倘此,過于天真、書生氣的馬英九,就有難了,F(xiàn)在,他連一個毫無民進黨傳統(tǒng)、不會暴力革命的蔡英文都無可奈何,在老奸巨猾、擅長于權謀的陳水扁掌舵民進黨后,就更難應付民進黨無日無之的破壞搗亂了。
因此,馬英九及其馬團隊,對于看似荒唐、但卻是嚴肅問題的民進黨臺北市黨部邀請陳水扁重新入黨鬧劇,無法輕怠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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