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3日電 香港《大公報》23日刊出署名文章《扁子打“匯款牌”露馬腳》說,陳水扁家族弊案自曝光以來,經(jīng)過臺灣檢方調(diào)查,案情輪廓逐漸清晰,但仍有不少謎團未解。其中最棘手的是扁家在瑞士的巨款至今仍未匯回臺灣。最近這個“謎團”終于有答案了。陳水扁兒子陳致中上周出庭爆料:因未獲母親授權(quán),所以瑞士存款未能匯回來。看來,扁家這次還是玩花招。
文章摘編如下:
陳水扁家族弊案自二○○八年七月曝光以來,經(jīng)過臺灣檢方抽絲剝繭的調(diào)查,案情輪廓逐漸清晰,但仍有不少謎團未解。其中最棘手的是:扁家在瑞士的二千一百萬美元(約六億七千萬新臺幣)至今仍未匯回臺灣。而且扁家、臺灣特偵組和瑞士方面各執(zhí)一詞,讓外界難辨是非真假。
最近這個“謎團”終于有答案了。正所謂“解鈴還需系鈴人”,陳水扁兒子陳致中上周出庭時爆料:因未獲母親吳淑珍授權(quán),所以瑞士存款未能匯回來。
可能有人會說,扁家同意匯回瑞士存款,可視為特偵組調(diào)查扁案的一大突破。然而,此言差矣。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因涉嫌協(xié)助吳淑珍將巨額款項洗錢到海外,在陳水扁被關(guān)押在臺北看守所后一個月,就被特偵組依島內(nèi)“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兩人隨后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表達認罪協(xié)商的意愿,并承諾將存放在瑞士巨款匯回。
這個“喜訊”確實讓調(diào)查人員高興了好一陣,誰知扁子不過是“虛晃一槍”:他拒絕簽署轉(zhuǎn)賬授權(quán)書,只想把要匯款的想法在檢方的筆錄上“意思表示”。當(dāng)時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判決陳水扁獲釋,而扁子則是配合釋出“善意”,削弱檢方羈押扁的理據(jù)。所以,扁子的“匯款”根本就是假動作。
后來審理扁案的法官換成蔡守訓(xùn),陳水扁又被押回看守所,而且屢被延押。陳致中去年初只好再向特偵組表示,已經(jīng)發(fā)函瑞士的銀行,將會盡快匯回存款。然而,半年過去了,檢方表示,扁家的“瑞士七億”杳無音信。瑞士官方也證實,扁家從未向他們請求把資金匯回臺灣。但扁子律師卻一再聲稱,陳致中“窮盡方法”匯款。雖然“匯款”成了羅生門,但事實很清楚:扁家沒有匯回一分錢。這其實是扁家的拖延戰(zhàn)術(shù):假裝配合調(diào)查,博得法官好感,希望一審獲輕判。但最后扁珍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
一直以來,扁家只是把“匯款”當(dāng)作是與檢方、法庭較量的籌碼,根本無意匯回款項。而吳淑珍母子近日的舉動更是證實了他們之前所說的全是騙人的,實際上“吳淑珍從沒簽署過相關(guān)匯款文件”。但細究之下,扁家這次依然是謊話連篇,因為瑞士賬戶的所有人是黃睿靚,調(diào)動款項的權(quán)力當(dāng)然掌握在戶主手中。但扁子夫婦卻把責(zé)任推到吳淑珍身上,這其實已不僅僅是一種訴訟策略,主要是因為陳致中今年初放出風(fēng)聲說要競選年底高雄市議員,如今高調(diào)與“匯款失敗”一事切割,還信誓旦旦地說要把存款資助“臺灣本土力量”和捐助弱勢團體,是為了希望博取選民的支持。
至于吳淑珍提出匯款的兩個條件:一不能匯到檢察機關(guān)指定的賬戶;二是聲明款項并非犯罪所得。這顯然讓檢方難以接受,因為扁案一審的判決書已認定扁家的瑞士存款是洗錢犯罪所得。看來,扁家這次還是玩花招。(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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