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20日電 據(jù)《日本新華僑報》報道,5月20日,一位名叫趙國利的中國研修生致函該報,講述了他在日本期間所遇到的種種不公平的待遇,F(xiàn)在,他本人已經(jīng)回到國內(nèi),仍然希望問題得到解決。該報按照本人的要求,將其信函轉(zhuǎn)給有關(guān)方面。同時,將其發(fā)表,揭示一部分中國研修生在日生活的“原生態(tài)”。
信函摘錄如下:
我是一名研修生。2007年11月8日到達日本研修,一共15人。我現(xiàn)在的會社是;株<兼子>靜岡縣興津市清水區(qū)990番地1110--1號。我現(xiàn)在從事勞動的會社有許多違規(guī)的地方:
1.工作內(nèi)容不對。我的登錄證和合同上寫的是工作內(nèi)容是“工業(yè)捆包”。但我干的實際工作卻是回收廢紙。而廢紙回收的業(yè)種在日本是沒有接受外國研修生的能力的。
2.工作地址不對。我的登錄證寫的是——靜岡縣興津市清水區(qū)990番地1110-1號,但我們15人卻被分到了不同的地方,分別在名古屋、名古屋港區(qū)、琦玉、橫濱、船橋、靜岡,還有2人在駿興紙業(yè)上班,不是兼子會社。
3.加班費低于法律的規(guī)定。會社第一年就讓我們加班,但工資是600日元每小時,低于法律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
4.休息日算白干。星期六也上班但不算加班,平日和休日加班工資都一樣這不合理。我們只是被當做單純的勞動力來使用,基本上沒有研修和學(xué)習。
我覺的這些都太不合理啦,所以向日方的第一接受機構(gòu)的研修中心寫信反映這些問題,沒想到得是2009年5月16日中方公司的經(jīng)理和擔當以及日本人拿著解雇書讓我回國,解雇書是2009年4月簽的,但是2009年5月16日讓我上飛機前才讓我看,并且沒給我。而且沒些理由,這種解雇應(yīng)該是屬于“不當解雇”。
我的3年研修到2010年11月8日到期,F(xiàn)在,日方只給了我一個月的解雇金,我覺得不合理,應(yīng)給我所剩時間的基本工資。
他們說;只要簽了字,不再向會社提要求,回國后就退還我的房產(chǎn)證以及1萬元押金,解除擔保人合約。否則就追究我的責任。
在這中情況下我被迫簽了字回國。目前,還有我們還有十幾人敢怒不敢言還在日本工作。
我回國后,他們并沒有兌現(xiàn)承諾。我現(xiàn)在很著急,不知道該怎么辦!請幫幫我吧!
中國的手機:13782779181(趙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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