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點半,格力起訴廣州市財政局一案正式開庭,庭上雙方就“信息透明度”等內容作出激烈辯論,但未能當庭宣判。
廣州格力的代理律師谷遼海告訴記者,庭審直到下午五點一刻才結束,原告方面認為,是否中標并不是重點,但指責格力招標產品不符合標準有損名譽,“我們的產品經過各種國家檢驗機構認定,采購商的說法只是一家之詞,我們一定要討個說法!
據(jù)了解,2008年廣州市番禺中心醫(yī)院進行門診樓變頻多聯(lián)空調設備及其安裝的項目采購,格力商用空調參與投標。在競標中,格力因投標價格在1707萬元被評標委員會推薦成第一中標候選,但招標結果報價為2151萬的廣東省石油化工建設集團公司卻獲得此項目。
格力被告知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中有星號標記的內容”而出局。對此,格力認為自己的產品質量完全符合采購方的標準,價格有競爭優(yōu)勢,且經過各種檢驗機構鑒定,因而對以文字表述問題為由而被淘汰無法認同。
目前,采購方番禺中心醫(yī)院早已與廣東石化簽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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