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名人代言問題食品的初衷是好的,但一旦形成了法律,在具體執(zhí)行和處罰中,如何甄別、界定,卻具有相當?shù)碾y度,值得立法機構深思。
日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草案規(guī)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增加了嚴懲組織、機構或個人代言不合格食品行為的條款,體現(xiàn)了關注民生、依法捍衛(wèi)消費者權益的立法精神,更意味著代言的名人有可能承擔食品生產經營者所承擔的所有責任,具有極大的威懾力?墒牵瑖缿兔舜詥栴}食品,在具體的執(zhí)行和處罰過程中,恐怕難度不小,認定也相當復雜,給名人代言食品廣告戴“金箍”,有點懸。
誠然,的確有個別名人利欲熏心,利用其社會影響力,為一些不合格產品做宣傳。但對于打拼多年才出人頭地的名人、明星來說,為了保持形象,從而贏得更大的經濟、社會效益,明知代言的產品質量不過關,卻“飛蛾撲火”自毀前程的,畢竟不多。更多的是代言的產品后來出了問題,他們由此被牽連。
于是,棘手的問題就來了。如果一位名人為某食品代言時,這個食品不但相關證書齊全,而且獲獎無數(shù),名人不是質監(jiān)部門,又怎么能發(fā)現(xiàn)所代言食品有問題?如果產品有問題,職能部門會發(fā)證發(fā)獎嗎?事實上,不少出了嚴重問題的不安全食品,還曾經是中國名牌、免檢產品呢,名人明星負得了這個責任嗎?
比如,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代言的明星鄧婕、倪萍、薛佳凝、花兒樂隊都遭到了人們的譴責,有網民說,“明星應該在拿廣告費的時候多考察考察”。試想,連某些專業(yè)檢測機構都是“馬后炮”,憑名人明星的肉眼,怎能“超前”檢測出奶粉有問題呢?這讓名人們如何負責呢?
還有一種情況是,在名人代言時,產品質量的確沒問題,但在其后的生產中出了問題,并被曝光查處,這難道也要讓名人承擔連帶責任嗎?名人會說,監(jiān)管部門不恪盡職守、疏于監(jiān)管,讓不安全食品在市場上大行其道,卻要追究我的責任,豈不冤枉?
所以,嚴懲名人代言問題食品的初衷是好的,但一旦形成了法律,在具體執(zhí)行和處罰中,如何甄別、界定,卻具有相當?shù)碾y度,值得立法機構深思。其實,最為關鍵的還是,負責食品安全的相關職能部門如果能嚴格執(zhí)法,扎緊監(jiān)管食品安全的籬笆,讓不安全食品和虛假廣告“出不了籠”,不但百姓吃得放心,名人代言也就放心了。(吳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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