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6日電 依法任免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是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zé)。五年來,遼寧省九屆人大常委會共任免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483人次,其中任命省政府組成人員72人次,免去職務(wù)23人次。
另外,遼寧省九屆人大常委會還任命省法院、省檢察院工作人員250人次,免職125人次;接受本屆全國人大代表辭職2人,補選全國人大代表2人。
為加強反腐敗斗爭,遼寧人大常委會及時作出決定,罷免、停止了慕綏新的全國人大代表職務(wù),馬向東的省人大代表職務(wù),許可批捕了涉嫌犯罪的省人大代表。
根據(jù)遼寧日報的報道,為進(jìn)一步加強人事任免工作,針對任用法院、檢察院法律職務(wù)人員存在的缺陷,常委會建立了任命法院、檢察院法律職務(wù)人員的任前考察制度。(謝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