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7日電 山東省鄒平縣檢察院近日對兩起民工以極端方式討要工錢而誘發(fā)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訴的,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據(jù)中國廣播網(wǎng)今日報道,被告人牟云飛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劉純立、劉純春因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02年10月16日上午,在鄒平某酒店打工的四川籍青年牟云飛在向店主討要工錢時,在店內(nèi)與店主王某發(fā)生口角,繼而相互廝打。在廝打過程中,牟云飛用菜刀砍傷王某的面部和右肩,致其面部皮膚裂傷及右鎖骨骨折,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輕傷。
另一起案件發(fā)生于2002年11月26日,在鄒平長山某化工廠打工的臨邑縣青年劉純立和劉純春,在向老板楊某催要工資未果的情況下,于當日晚竄至楊某的化工廠,趁夜間無人之機,采用破墻入院、用螺絲刀撬壓等手段,盜竊楊某華雅牌125型二輪摩托車一輛,價值3908元。(郝樹勇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