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9日電 決策失誤是長期存在且具有普遍性的一個頑疾,給中國的經濟建設造成較大影響。最新出版的一期《瞭望》刊文就此指出:“決策失誤不容再三”。
文中援引這樣一個典型案例:國家投資近30億元建設的福建長樂國際機場,由于建設規(guī)模過度超前,目前旅客量和貨郵量只達到設計規(guī)模的1/3左右,航站樓和機場生活區(qū)大量閑置,運營5年累計虧損已達11億元。
文章披露的數(shù)據顯示:2002年,審計機關查處的由于違規(guī)擔保、投資和借款等方面的失誤,已給國家造成損失72.3億元。
對于決策失誤的主要因素,文章分析認為,在計劃經濟時代,“首長工程”、“長官意志”曾是決策失誤的主要因素,但近年來的決策失誤,除了少數(shù)違規(guī)操作外,有相當一部分則是在“加快發(fā)展”、“戰(zhàn)略眼光”的旗幟下產生的。不管不顧地超前,貪大求洋,靠想當然的“前景”上項目,結果往往事與愿違。問題在于,這些重大決策失誤,不要說在其他地方,就是在本地,大都未產生足夠的震動,有的甚至被掩蓋起來。
對此,文章指出,這也是決策失誤一而再、再而三出現(xiàn)的重要原因。既是為了加快發(fā)展,為了體現(xiàn)“戰(zhàn)略眼光”,一些導致重大損失的決策失誤不過是“好心辦壞事”。由于動機是好的,出發(fā)點是“正確的”,因此,也就沒有人為此付出代價,甚至都不會影響決策者的政績和升遷。
文章說,當前中國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階段,各地激情澎湃,干勁十足,新的一輪大發(fā)展高潮正在各地醞釀之中,加上目前的發(fā)展態(tài)勢較為理想,很容易導致一些地方只看到有利的一面而對困難和難題估計不足,決策失誤產生的幾率較高。因此,越是天時地利人和,越要警惕和防止決策失誤的出現(xiàn)。
文章指出,要防止決策的隨意性,推進決策科學民主化,就必須建立起兩個機制:一個是事前的制衡機制,在實行社會公示制度、社會聽證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等基礎上,不能由個把部門或少數(shù)人作最后的決策,而必須由幾個均具有否決權的相關部門進行決策。另一個是事后的責任追究制,就像建立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一樣,凡造成重大損失的決策,相關責任人就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甚至是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