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26日電 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今年以來,北京海淀檢察院公訴二處已連續(xù)受理多起以幫助高考考生在北京上重點大學為名,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案件。隨著2003年高考及招生工作的臨近,檢察官們提醒考生和家長:上大學要靠自己的勤奮努力,千萬不要輕信騙子的花言巧語,既白扔了家里的血汗錢,又耽誤了考生的大好前程。
半年受理高考詐騙案5起 考生和家長被騙錢財40余萬
據(jù)了解,今年以來,海淀檢察院公訴二處受理的高考詐騙案主要有:去年高考前夕,犯罪嫌疑人王文全冒充清華大學教授,以幫外地考生到北京上大學為名,詐騙9名考生家長11萬元后逃之夭夭案(本報4月20日本市青年版曾報道);去年10月至11月間,被告人程某利用北京某音樂學校舞蹈老師的身份,以能幫助考生報考部隊歌舞團為名,騙取6名考生人民幣3萬余元并予以揮霍案;去年7月底,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三人,以為被害人宗某的兒子辦理在北京上大學為名,騙取考生家長人民幣6萬元案;去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冒充某部長和清華大學校長親屬,以幫被害人許某的孩子辦理進京戶口和上人民大學為名,騙取許某人民幣3萬元案;去年7月,犯罪嫌疑人武某、徐某以為被害人鄒某辦理上解放軍藝術學院為名,騙取鄒某人民幣14萬元案等。以上案件,考生及家長被騙錢財高達40余萬元。
案犯文化程度較高 多稱自己有高層關系網(wǎng)
檢察機關經(jīng)對目前表現(xiàn)突出的高考詐騙案進行分析發(fā)現(xiàn),該類案件呈現(xiàn)出這樣幾個突出特點:一是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較高,外地人、無業(yè)人員居多。目前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大學文化程度4人,高中、中專文化程度2人。7人中外地來京人員6名,北京本地人僅有1名,除1名犯罪嫌疑人有固定職業(yè)外,其他人均為無業(yè)人員;二是作案時間均發(fā)生在高考前后;三是犯罪手段基本一致。雖然此類詐騙案件嫌疑人在詐騙他人過程中編造的謊言各有差異,但卻有其共通之處。
首先犯罪嫌疑人在與被害人接觸時,均為自己虛構了顯赫的社會關系網(wǎng)。經(jīng)檢察機關調(diào)查,7名犯罪嫌疑人中,無一人有特殊的身份地位,大都是社會無業(yè)人員。但他們在對被害人進行自我介紹時,都對自己的身份和社會關系進行了吹噓。如在李麗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李麗聲稱自己是某部長的親戚、清華大學校長的外孫女;武志誠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武志誠冒充國務院服務中心主任,聲稱認識多位國家領導人。
其次,犯罪嫌疑人均以幫助事主或事主子女到北京上大學為名進行詐騙,且所承諾的學校大都為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或解放軍藝術學院等名校。
第三,犯罪嫌疑人通常會采用某些詐騙手段以使被害人相信自己。如王文全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文全為使被害人相信他是清華大學教授,不但偽造了清華大學教授證書,還利用其在清華大學校園內(nèi)居住的條件,租借該校一間會議室與被害人見面,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
第四,犯罪嫌疑人通常會向被害人表示自己并不能直接辦成上大學之事,但憑借自己的關系可以辦成,并以此借口向被害人索要打點疏通關系的好處費,然后占為己有。
最后,當事情未辦成,被害人索要被騙財物時,犯罪嫌疑人又均以好處費已全部交給自己的關系人為名推托,使受害人相信騙子也是無辜的。
受騙者多為外地考生 被騙錢財多被嫌疑人揮霍
據(jù)了解,在上述高考詐騙案中,被害人均為外地面臨升學壓力的考生或家長。此類詐騙案件中的被害人人數(shù)相對較多,5起案件中,共涉及被害人近20人,涉及江西、河北、山西、山東等多個省市。
高考詐騙案涉案數(shù)額巨大,有的一個案件涉案金額就高達十幾萬元,而且從目前檢察機關受理的該類案件看,考生和家長被騙錢財基本都被犯罪嫌疑人揮霍一空,案發(fā)后退賠率為0,社會危害性大。
此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把握住了外地家長急于想讓孩子到北京上大學的心理,在行騙時“獅子大開口”。而在行騙以后,犯罪嫌疑人很快將到手的錢財揮霍一空,使得考生和家長蒙受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在目前受理的該類案件中,詐騙總金額為40萬余元,而無一退賠。
在目前表現(xiàn)突出的高考詐騙案中,被害人所蒙受的不僅僅是財物上的損失,大多數(shù)考生和家長基于對犯罪嫌疑人的信任和依賴,把上學的一切希望都寄托在犯罪嫌疑人身上,
結果不僅損失了錢財還耽誤了考生的前程。如王文全詐騙案中,被王欺騙的高考考生中有的已經(jīng)考出了近600分的好成績,但由于錯信王文全的假承諾而報錯志愿,最終只上了外地的一所三流大學,造成了考生終生難以挽回的遺憾。
被害人疏于防范 讓騙子頻頻得逞
檢察機關經(jīng)分析認為,造成目前高考詐騙犯罪突出的原因是:“托關系走后門”的不良社會風氣有向高考領域滲透的跡象,一些規(guī)章制度的不透明、不健全,也加劇了高考詐騙案件的產(chǎn)生。
一段時間以來,在一些地區(qū),無論大事小事,托人找關系才能辦事已經(jīng)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思維。另一方面,某些領域的規(guī)章制度存在的不合理、不完善、不透明的因素,使得人們對規(guī)章制度、正常程序產(chǎn)生不信任感,而更愿意通過私下交易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狀況過去在高考領域表現(xiàn)并不突出,但是種種跡象表明,“托關系、走后門”的不正之風有向高考這塊凈土蔓延的趨勢。
另外,我國教育資源總體分布不均,也為高考詐騙案件的產(chǎn)生提供了條件。隨著我國就業(yè)形勢的日趨嚴峻,人們接受更高層次和更高質(zhì)量教育的要求愈加X迫切。北京是全國的文化教育中心,有著其他省份難以比擬的教育資源優(yōu)勢,這使得到北京上大學成為相當多的外地考生的理想。同時由于一些外地省市的高考競爭更加激烈,許多外地考生以為自己的學習成績難以順利通過高考競爭,或難以進入到自己理想的學校就讀,這就使得部分外地學生和外地學生家長不得不通過“走關系”來實現(xiàn)求學夢想,這也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再有,被害人疏于防范,對“拉關系、走后門”的盲目信從,也使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能輕易得逞。在目前檢察機關受理的幾起高考詐騙案中,由于被害人均為外地考生和家長,他們對北京高校的招生情況和大的社會環(huán)境并不了解,而且因為身處異地,和所托請辦事的人基本都不是直接關系,而是在求學心切的焦急心理下通過朋友,或者通過朋友的朋友找到的所謂的“有辦事能力”的人,具有相當大的盲目性,以至于給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可乘之機,最終上當受騙。如王文全詐騙案中,9名被害的江西考生家長找到一個在京工作的老鄉(xiāng),托他給自己要考大學的孩子在北京找關系。結果這個老鄉(xiāng)經(jīng)他人的層層介紹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王文全,而王憑借著一張偽造的清華大學教授證書和自己的能言善辯,就輕易地取得了考生家長的信任,騙取9名考生家長11萬余元。
檢察機關在受理高考詐騙案的過程中還發(fā)現(xiàn):由于受害的考生家長當初對犯罪嫌疑人過于信任以及此類案件多是張三托李四,李四托王五的托請關系,被害考生家長上當受騙后所能拿出的書證一般很少,檢察機關只能通過一對一的供證對犯罪事實予以認定。所以當一些犯罪嫌疑人對影響到案件定性的細節(jié)上進行狡辯時,往往難以識破,這給司法人員認定其詐騙故意增加了難度。如在王宗云等三人高考詐騙案中,由于案件中呈現(xiàn)出人托人托了幾層關系的復雜情況,而書證又較少,案發(fā)后犯罪嫌疑人互相推諉,逃避責任,使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主觀故意較難認定。
多數(shù)受害的考生家長在請托辦事過程中過于相信犯罪嫌疑人,在給犯罪嫌疑人辦事費用時,有的打的收條和實付金額不一致,有的甚至沒有讓犯罪嫌疑人打收條,導致在認定詐騙金額時,只能按照現(xiàn)有書證可以證明的金額或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認的金額認定,客觀上不利于打擊犯罪。
司法建議增加高考透明度 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針對目前表現(xiàn)突出的高考詐騙犯罪,檢察機關建議教育部門應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程序的公開化和透明化,考生和家長也應全面了解我國高考招生制度的嚴肅和公正,不輕信“天上會掉餡餅”的許愿。
據(jù)分析,隨著近兩年國內(nèi)一些高校開始進行自主招生試點,一些犯罪分子開始利用這一新的高考政策和外地考生對這一政策的不了解進行作案。如在王文全高考詐騙案中,王文全便是利用高考招生時高校有自主招生的彈性名額,使受害考生和家長相信自己分數(shù)低一點也沒有關系,一樣可以通過走關系擠進高校的彈性名額。但事實上,所謂自主招生的彈性名額是通過招生章程的形式向社會公布,由自主招生的高校確定的中學進行推薦,并由試點高校專家組考核后才能確定入選名單。如果一名考生進入了該名單,則可以在原始成績的基礎上加上若干分數(shù),再憑這個分數(shù)與其他考生一起進入錄取階段的競爭。這是一個全透明的招生過程。但正因為受害考生和家長對這一新制度不了解,才會輕易受騙。
對此,檢察機關建議教育部門與媒體應加大對高考招生新政策的宣傳,加大對招生工作中腐敗現(xiàn)象的打擊力度,提高群眾對高考招生制度規(guī)章的信任程度,引導群眾按照正當?shù)耐緩睫k事,堵死易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漏洞。(李罡 胡志強 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