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3日電 隨著國人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出版社、雜志社刊發(fā)圖片要經過本人同意、支付費用等“規(guī)矩”已經深入人心。但是對于維護外國人的“面子權”,國人的意識似乎還是空白。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市西城法院12日提供的消息,一位外國公民狀告中國《人像攝影》雜志侵犯肖像權案已由該院受理。
記者從代理這起涉外肖像權案的王律師處了解到,該案原告艾瑞比·鮑威爾·泰勒(英文名:ARAPEEPAWELZIKTAYLOR)是美國永久居民,曾從事過表演、模特等職業(yè)。
泰勒在該案的起訴狀中稱:其合法地在中國境內享有依照中國法律規(guī)定許可他人以商業(yè)目的使用肖像并取得報酬的權利。今年原告在北京短暫居住期間,發(fā)現(xiàn)被告方《人像攝影》雜志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在其發(fā)行的《人像攝影》雜志2003年第四期封面和第23頁使用了以原告形象為內容的整幅圖片,在全國范圍內發(fā)行并獲利。其中23頁的圖片明顯對原告的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
原告艾瑞比·鮑威爾·泰勒認為,《人像攝影》雜志系中國商業(yè)聯(lián)合會主辦的一家以商業(yè)經營為目的的贏利性機構,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對原告的名譽和商業(yè)信譽造成了不良影響和損失。
原告因此請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中國簽署并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中美之間有關雙方協(xié)議的相關規(guī)定,判令被告停止發(fā)行并收回以原告肖像作為封面的2003年第四期《人像攝影》雜志;在全國范圍內消除影響,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精神損失30萬元等。
據悉,由于國內還沒有相同判例,該案如何適用法律等問題將成為審理焦點。該案審理的結果,也將關系到今后國內刊物能否再任意使用外國公民的肖像作品。(李罡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