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4日電 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于3日公布本屆運動會的會徽后,發(fā)表了公告,對該徽記的知識產權保護做出了規(guī)定。公告全文如下:
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會徽(又稱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徽記,以下簡稱為“徽記”)已于今日公布。我委現(xiàn)就該徽記的知識產權保護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據(jù)《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我委為該徽記的權利人。
二、該徽記的商標注冊申請已在國內外進行。以我委為申請人的國內商標注冊申請于2003年5月19日提交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并已被受理。
三、未經我委許可,任何機構或個人均不得為商業(yè)目的(含潛在商業(yè)目的)使用該徽記。將該徽記用于非商業(yè)目的時,必須明顯區(qū)別于商業(yè)行為,并不得與商業(yè)廣告相鄰使用。
四、任何機構或個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該徽記進行拆分、歪曲、篡改等變形使用,亦不得將該徽記作為其他圖案的組成部分使用。
五、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使用該徽記時,除嚴格遵守《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之外,還應遵守《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
六、若發(fā)現(xiàn)任何侵犯該徽記知識產權的行為,我委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追究侵權人的侵權責任。
七、我委歡迎任何機構和個人,舉報侵犯該徽記知識產權的行為。我委接受舉報的傳真號碼為010-64002577,接受舉報的電子郵箱為legal@beijing-olympic.org.cn。
特此公告。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