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日電 從7月1日開始,《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管理規(guī)定》)正式施行。民政部區(qū)劃地名司有關負責人今天指出,該《管理規(guī)定》已明確了民政部門作為無居民海島地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遵循《地名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制度標準,要積極做好無居民海島的命名、更名及名稱標志設立工作,盡快告別昔日的無序狀態(tài)。
無居民海島由國家行使主權
據民政部區(qū)劃地名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管理規(guī)定》,無居民海島是指“在我國管轄海域內不作為常住戶口居住地的島嶼、巖礁和低潮高地”。其基本含義一是指這些島嶼可能住人,也可能不住人,但不作為常住戶口居住地;二是這些海島是我國的固有領土,由我國政府行使主權。
據了解,由于不是常住戶口的居住地,無居民海島目前開發(fā)得并不充分,相關設施也不完善,因此,實施名稱管理迫在眉睫!豆芾硪(guī)定》對此明確民政部門負責無居民海島名稱的管理工作。
無居民海島名稱管理刻不容緩
有關人士指出,我國目前無居民海島名稱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有極少部分海島沒有正式名稱,個別則是因地震等自然現象新形成的海島。二是海圖及海島名錄上有名稱記載,但實際上并不存在。三是相當一部分無居民海島沒有設置標準地名標志。四是一些單位和人員在社會活動中不使用國家和有關部門公布的標準海島名稱。
據介紹,海島的無名或名稱混亂,如一地多名、一名多寫、重名、拼寫不統(tǒng)一或張冠李戴等現象,給海上生產、交通運輸、搜索救援等方面帶來了許多不利影響,輕則誤事,重則關乎人命甚至國家主權問題。因此,必須加強海島名稱的地名管理,做到名稱的標準化、規(guī)范化和信息化。
嚴格審批強化使用
民政部區(qū)劃地名司負責人透露,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管理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了無居民海島命名、更名的權限和審批程序。在審批權限上實行兩級制,其中領;c、領;外側、領;內側有海洋權益價值和涉及省際海域界線及其他涉及國防、外交事務的無居民海島的命名、更名和名稱注銷,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審批。領海基線內側的其他無居民海島的命名、更名和名稱注銷,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無居民海島命名、更名要遵循《地名管理條例》確定的9條(命名5條、更名4條)、實施細則確定的10條(命名9條、更名1條)規(guī)定。
《管理規(guī)定》要求強化無居民海島標準名稱的使用,并在對無居民海島名稱進行審音定字等標準化處理的基礎上,逐步開展三項工作,一是省級人民政府及時向社會公布經批準的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無居民海島標準名稱。二是民政部將會同國家海洋局發(fā)布全國無居民海島標準名錄。三是嚴格要求,對單位和個人在公務活動中,或者在新聞、出版、影視、商品、標志等領域使用無居民海島標準名稱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無居民海島命名更名要科學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各級地名、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無居民海島命名、更名的建議”,這是《管理規(guī)定》與過去的有關規(guī)定相比的一個突出亮點。
民政部區(qū)劃地名司負責人強調,這里有兩點必須把握:一是開展無居民海島命名、更名活動,絕不意味著要掀起大規(guī)模的對無居民海島的命名、更名熱潮。開展命名、更名的無居民海島限于極少數沒有名字,或者沒有正式名字,或者名字含義有問題的無居民海島。二是在進行命名、更名活動時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審批權限來辦理,絕不允許擅自進行命名、更名和未經批準公開使用。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的是“建議”權,而非“決定”權。同時,無居民海島名稱和其他地名一樣,一旦確定了,即成為公眾無償使用的名稱,不能因為此名稱是某一單位或個人首先提出的建議,而排斥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李新濤、陳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