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家庭的申報范圍和標準
合并后的困難家庭,有自己的申請范圍和申報標準。
條件一:家庭成員中一年自負醫(yī)療費(申請前12個月)4000元以上,且家庭總收入(申請前12個月)減去個人自負醫(yī)療費后,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00%-120%之間的。
條件二:家庭成員中有人就讀全日制高等院校,且家庭年總收入(申請前12個月)減去高校學費(憑高校開具的學費收據(jù),每個學生每學年按6000元計算,不足6000元的按實際計算)后,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標準100%-120%之間的。
條件三: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申請前12個月)在低保標準100%-120%之間的。
加大低保家庭成員就業(yè)鼓勵力度
根據(j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間就業(yè)或務(wù)工取得的收入,在一年內(nèi)不計入家庭收入。
改進救助金一次性發(fā)放辦法。
今年“春風行動”一次性救助金發(fā)放工作,按不重不漏、分級幫扶、適當擴面的原則進行。凡持有《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的家庭,其一次性救助金在市“春風行動”募集資金中列支,具體標準為:一人戶2000元,兩人戶250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戶2800元。
各區(qū)“春風行動”募集的資金主要用于擴大受助面積,救助比較困難的家庭,其救助對象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20%-140%的困難家庭,救助標準為:一人戶800元,兩人戶120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戶1500元。
(來源:《華夏時報》,作者:太陽星城愛心之旅加盟媒體《青年時報》記者 池笑旖、通訊員 姜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