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4日電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月17日開庭公審貴州省原交通廳廳長盧萬里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偷越國(邊)境一案。新一期《瞭望》新聞周刊的報道,披露了盧萬里的“兩面人生”。
報道說,作為高級領導干部,盧萬里自然深知犯罪事實一旦暴露的后果,輕則身敗名裂,重則坐牢殺頭。但由于他認為位高權重,貪污受賄又注意防范翻船,膽子逐漸大了起來。
為確保安全,盧萬里對受賄收錢有自己獨特的行為原則。
原則一:受賄對象有選擇。第一種是不會被組織上、政法機關注意的人;第二種是生死之交的朋友,相互間不會出賣,比如某建筑公司經理李治安(另案處理),盧與其交往10多年,李曾經去看望當時在地區(qū)任職的他時,差點翻車送命。盧萬里先后收受他幾百萬元賄賂;第三種就是他的手下中最知心的,像兄弟一樣的下級。
原則二:是講信用,得了別人的好處,就要在工程上給對方回報。所謂盜亦有道,答應的事就千方百計要辦到,這種錢收了才不會出事。盧萬里的小兄弟薛某就經常對其他人說,放心,“大哥”收了錢肯定會給你辦事的。
原則三:物色培植收錢對象,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盧萬里擁有的贓款,大部分是他長期向團伙內少數(shù)幾人索賄所得。
原則四:收錢必須一對一,不能有第三者在場。據辦案人員介紹,盧萬里收錢一般不在貴陽當?shù)厥,通常是兩人講好以后,同時買機票到機場,在飛機上裝著互不相識,到達目的地后才將錢過手。在盧萬里看來,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以后的安全,只要雙方都不承認就沒事了。
報道說,盡管心存僥幸,但擔心罪行敗露的恐懼心理卻與日俱增。為此,盧萬里“拼命的工作,盡量把工作做好,讓工作成績來掩蓋我的犯罪事實”。
盧萬里出任交通廳長之時,正是貴州公路建設大發(fā)展時期。應該說,他上任伊始,就撲到了公路建設上。在他的帶領下,長達8700多公里的國道、省道改造的“保暢工程”基本完成,貴新、貴畢、凱麻、玉侗等高等級公路也相繼建成通車,貴州境內西南出海大通道也如期打通。這中間當然也有盧萬里的辛勤。但是,擔憂和害怕,越來越如影隨形成為他揮之不去的心病。他為了給自己打氣,力圖給人一種全心全意干工作的印象,總是到處講自己跑北京申請項目,協(xié)調資金,一年就有20多次等等。
盧萬里平時除了作風粗暴外,經常上報紙、上電視,工作是那樣投入,大家不時從電視上看到他在喧囂的筑路工地上戴著藤帽指揮建設的忙碌身影。他給大多數(shù)人留下的印象是干工作有魄力,雷厲風行,經常在廳機關見不到影子,以為都去建設前線或跑項目去了。
盧萬里心里其實很清楚,這種“克己奉公”的包裝并沒有多大保險系數(shù),必須尋求建立更可靠的安全保障。1998年以后,盧萬里先后給劉方仁(貴州原省委書記,另案處理)的老婆和孩子安排了5個標段的公路工程,讓他們從中大賺其錢。在他看來,只要將劉方仁這個封疆大吏綁在同一條腐敗大船上,才算具備了抗擊風浪的能力。
正是有了私欲的強烈操縱,表面上的努力工作和原省委書記的加盟,加之有兩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光環(huán)罩著,幾者相輔相成,不斷助長其僥幸心理,才使他聚斂錢財發(fā)展到肆無忌憚,終于走向萬劫不復的深淵。(記者:何云江、石新榮、苗俊杰)